騎乘機車戴安全帽
一、引言
事故傷害一直是我國十大死因的第三位,如以潛在生命損失計算,意外災害是第一名。有一半的意外事故是由機動車交通事故所導致;在交通事故所導致的頭部外傷中,有百分之七十是屬機車交通事故所造成。政府為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率,已制訂法令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於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其成效甚為彰顯。
二、為什麼騎機車戴安全帽?
最重要的原因一定是要保護和保障 生命&身體的安全,但是,為什麼在確定不發生車禍事故的情形也要戴安全帽呢?這是值得我們好好來探討。如果法令要能有效執行,則必須將違法成本的期望值提升至或接近守法成本,藉以降低人們去違法可能。尤其是因為立法成本過高而沒辦法大幅提高罰則來有效提高違法成本的期望值時 。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三、安全帽戴好,生命才美好
騎乘機車是肉包鐵,因此對於騎機車安全大家都需更加注意。除了避免酒駕,戴妥安全帽也是最基本的機車安全守則!法令雖然已經強制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但是因為部分民眾觀念不正確,戴安全帽是為應付警察,常見機車騎士在安全帽配戴上不是帽帶扣環未繫,不然就是過於寬鬆,沒有挑選好適合自己的安全帽,一但發生事故安全帽容易脫落、又或者發生事故時無法保護頭部,正確配戴安全帽是將帽帶繫緊,保持一指寬度,不得妨礙視線。並且要選購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安全帽,才能保護頭部。
騎機車危險的主要原因,因為它只有二個輪子,如果發生狀況,重心就會不穩,很容易倒地而且身體可能會被甩出去,再加上人的身體從高處掉下來的時候,頭先撞到地板的機率很高,因此,不戴安全帽的駕駛人就可能會因為嚴重的腦震盪因此而喪命。
四、查處率和罰則影響守法動機
還有,違法成本的期望值也是影響一項法令執行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以騎機車戴安全帽的違法成本的期望值為例,一頂安全帽從最貴的七、八千元,一般的一、二千元,以致最便宜三、五百元。如果機車其實會買貴的安全帽來戴,就表示他非常注重本身的安全,就算政府不取締這些機車騎士也是會自己戴上安全帽。因此,沒戴安全帽的五百元罰鍰,會使不戴安全帽或沒有買安全帽的騎士,在計算守法成本和違法成本之後(被罰一、二次的金額大約等於買一頂安全帽的金額,而且很容易被警察攔下來開單),便會自行購買安全帽而且戴上,避免警察的臨檢。但是影響機車騎士的違法成本計算的關鍵因素,卻是先前提到的執法成本因素,這是因為取締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的執法成本低,得讓騎士違規被查獲處罰的機率相當高(違法成本的期望值=被取締機率×罰金金額)。
五、法條
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之安全帽,其規格及配戴方式如下:
第 2 條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應依正確方式配戴、扣帶應繫緊,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第 3 條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其未戴安全帽之處罰,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為配合實施前項戴安全帽及其實施日期之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宣傳及
執行計畫辦理。
第31條第6款之規定: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遇警察攔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期限內罰3000元(第60條第1項)
過期的罰單去那裡繳
可利用網路繳交費用或是直接到監理處繳交,又或者打電話自己去繳也是可行的辦法,還可到郵局,郵局繳多10元手續費。
可先利用網路查共欠了多少錢
請撥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8#
( 資料來源:
http://www.kmu.edu.tw/~kmcj/data/8608/3410.ht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318625
http://www.education.ntu.edu.tw/wwwcourse/fionwang/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