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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國昌民中學 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現行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依98.09.04高市教四09800371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教導學生有關交通安全正確認知,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尊重生命,珍惜自己,增進社會安全與和諧,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目標,並培養守法、守紀精神。
參、辦法:
一、 | 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成人員及職掌如下: |
1.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負全校交通安全教育之督導考核。 | |
2.副主任委員:由訓導主任擔任,協助主任委員監督,並訂定計劃。 | |
3.總幹事:由生教組長擔任,推行交通安全教育與輔導各項活動。 | |
4.委員:由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教學組長、活動組長、庶務組長,協助計劃之執行考核。 | |
5.諮詢委員:邀請家長會長、交通及警察單位主管擔任,協助本校推 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 |
6.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會議,得配合校內各項會報實施。 | |
7.審核交通安全實施計劃、辦法及各項措施。 | |
二、 | 由生活教育組長負責辦理推行交通安全教育。 |
1.負責辦理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事宜。 | |
2.協調有關人員擬定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整理記錄、公文處理、 資料管理。 | |
3.提供改進建議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
三、 | 充實教學設備: |
1.設立交通安全教育資料中心。 | |
2.充實教學設備、器具。 | |
3.蒐集有關交通安全圖片、資料。 | |
4.妥存上級發放之資料、圖片。 | |
四、 | 交通安全教育之環境佈置: |
1.張貼標語、圖片。 | |
2.懸掛交通安全標誌。 | |
3.繪製交通安全壁報。 | |
4.教室佈置。 | |
5.校內停車場之規劃。 | |
五、 | 教學活動實施: |
1.利用導師時間,安排交通安全教學。 | |
2.配合「表演藝術」、「輔導活動」、「健康教育」等課程時間實施 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 |
3.利用朝、週會時間適時宣導。 | |
六、 | 舉辦各項比賽: |
1.作文比賽。 | |
2.漫畫比賽。 | |
3.班級壁報比賽。 | |
4.交通安全常識測驗。 | |
七、 | 學生車、路隊之編組: |
1.規劃車、路隊行進路線。 | |
2.規劃腳踏車停放之位置。 | |
八、 | 交通糾察隊的組訓: |
1.一、二年級各班挑選二位同學擔任交通糾察隊。 | |
2.副生教組長負責實施訓練,賦予糾察職責。 | |
3.依本校實際需要規劃三個交通崗哨。 | |
4.期末予以考評,並依校規予以獎懲。 | |
九、 | 導護志工的成立: |
1.由輔導室召募志工,成立導護志工團。 | |
2.由志工團負責人編訂輪值表。 | |
3.學校配合發放夜光背心、指揮捧、哨子、帽子等配備。 | |
4.不定時舉辦志工聯誼,互相交換心得及提供建議參考。 | |
十、 | 教師值週導護輪值: |
1.全校教師分成三組,輪值導護工作。 | |
2.導護老師輪值以一週為期。 | |
3.導護老師輪值以學生上、下學為主。 | |
4.導護老師負責校內整潔、秩序兩項比賽的評分及校外交通崗位。 |
肆、考核:
1.學生糾察隊由生教組負責督導考核並於期末予以獎懲,並提供教評會 參考。
2.教師輪值導護列入學校年終人員考核。
3.每學期初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檢討得失,做為改進之依據參考。
伍、本計劃所需之經費由相關經費中支出。
陸、本計劃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