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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國昌民中學值週導護實施辦法
壹、依據:
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貳、目的: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與態度,維護校園安全及上課秩序安寧。由全校教師輪流值勤、協助維持校內外生活紀律及交通安全、輔導違規行為、防止意外發生、緊急通報處理偶發事件並採各項必要措施。
參、實施方式:
一、值週導護係依教師聘約之規定,人人有義務擔任,由訓導處簽擬呈請校長聘請全校老師輪流擔任之。
二、值週導護設值週主任、值週組長及導護老師數人,配合糾察隊執行值週導護工作。
三、值週導護應於當日上午七點以前到校值勤至下午放學後二十分鐘為止。
四、值週導護由學校支給誤餐費或每日補休一小時,每月由訓導處統一申請。
五、值週導護工作共同事項:
1.值勤時間:上午07:20-07:40,下午至放學後二十分鐘(請提前準備)。
2.負責督導各年級學生早自修及課間之整潔、秩序、安全等事項,並予評分。
3.處理學生偶發事件,必要時協同導師、訓導處、輔導室人員處理。
各崗位導護工作細則
崗位 |
值勤要項 |
值週主任 | 巡察導護及處理重大偶發事件 (除訓導處外,其餘各處室主任包含教務、總務及輔導主任按月輪流協助督察導護工作) |
值週組長 |
1.上放學,校內外巡邏。 2.指導糾察隊執行工作,並糾正學生服裝儀容。 3.指揮全校朝會、升旗之進行。 4.填寫導護工作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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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A |
1.負責大門口交通崗哨,指揮糾察隊執行工作, 疏導車路隊之暢通與人員安全及偶發事件。 2.學生通行前,隨燈號吹哨音警示 。 3.一年級整潔秩序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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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B |
1.負責後大門交通崗哨,指揮糾察隊執行工作, 疏導車路隊之暢通與人員安全及偶發事件。 2.學生通行前,隨燈號吹哨音警示 。 3.二年級整潔秩序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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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C |
1.負責智昌街與右昌街口交通崗位,指揮糾察隊執行工作, 疏導車路隊之暢通與人員安全及偶發事件。 2.學生通行前,隨燈號吹哨音警示 。 3.三年級整潔秩序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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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差假服勤規定:
在開學全校會議後,訓導處排定輪值表公佈實施。導護老師值週期間如遇差假,或無法值勤,請自覓代理人或對調時間,並知會訓導處。
又如長期事、病、公假,並由教務處排代課者,其導護輪值之勤務則由訓導處排定代理人(後補)執行之。若事前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有失職守者,依其情節疏失,
送請本校獎懲審議小組論處。且失職導致任何事故發生,須自行負法律之責。
伍、免輪值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學期可免除導護輪值:
一、有身孕之女教師(須知會訓導處)。
二、身心有特殊情況簽呈校長核定准許免擔任輪值導護之教師。 其餘老師依序輪值,未輪值者(列為候補人員)於下學期優先排定。
陸、導護交接:
星期五午休後交回『值週評分表』及相關配件(請送回訓導處生教組),完成交接。
柒、導護配備:
一、值週紀錄表
二、值週導護臂章一枚
三、新口哨一個(使用後請自存)
四、五張該導護年級秩序整潔評分表
以上四項放於各值週文書夾中(內含其他相關資料)
捌、附則: 本辦呈校長核定後實施,其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