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時數服務卡相關事宜

志工時數服務卡相關事宜

  1. 志工時數以學年做區分(非以學期作區分),每三個小時為1分,每學年滿分4分(十二個小時)。欲考五專則時數與計分不在此規定。
  2. 每學年的起迄為當年8月到隔年7月。上學期起迄為8月1日至1月31日;下學期起訖為2月1日到7月31日。
  3. 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二繳交本月有新增志工時數的卡。
  4. 以班級為單位由服務股長交回學務處班級櫃,同學切勿單獨交
  5. 過繳交時間請勿再繳交並請下個月準時繳交!只要時數卡上的日期正確都會登錄在正確的學期或學年。
  6. 本校所核可之志工服務單位分別為:公立或市立或國立單位,相關財團法人單位,里長處或社區發展協會,以及學校或本校校內行政單位(各處室與圖書館)或本校教職員 。非上列所述單位則不予核章。
  7. 若有相關證明文件需繳交,請確實裝釘在志工時數卡上,志工服務單位若無法出示證明文件,可在右邊倒數第二欄「認證單位」進行核章。但該章需含有該單位全名或是職稱。 例如:回收站(X)  / 慈濟光華回收分站(O)
  1. 右邊倒數兩欄認證單位與核可者此兩欄,切勿自己填寫任何字跡或是蓋章~
  2. 若之前有未登記的時數,在畢業前只要年月日寫對就可進行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