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106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執行計畫
計畫依據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27日高市教軍字第10636285400號函訂-- 106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實施計畫。 |
||||||||||||||||||||||||||||||||
本學年度工作重點 |
一、強化校園安全整體作為,加強高關懷學生輔導。 二、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組織犯罪)、校園霸凌、藥物濫用及關懷中途輟 學(離校)學生。 三、天然災害、校園安全通報及人為災害演練。 四、建構安全、友善、健康之校園。
|
||||||||||||||||||||||||||||||||
協辦單位 |
一、學務處:承辦人生輔組長林吉盛教官,聯絡電話0982-318506,辦公室: (07)286-1730,Email:zmo0810@yahoo.com.tw。 二、警消醫相關單位: 1.長明派出所:(07)235-5098 2.三民一分局:(07)311-8675 3.少年隊:(07)395-4648 4.十全消防分隊:(07)311-7716 5.民生醫院:(07)751-1131 6.南山醫院:(07)288-2101 |
||||||||||||||||||||||||||||||||
任務編組 |
|
||||||||||||||||||||||||||||||||
執行規劃 |
壹、學校作為 一、校安通報作為 (一)應熟悉校安通報作業系統與通報方式,依規定按時通報。 (二)定期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表報作業區填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二、天然災害 (一)於天然災害期間,依教育局通傳完成防災各項作為。 (二)通報作為:災害期間上午9時及下午3時前掌握災情狀況並至教育 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區」-「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災損 情形(如無災損或更新災損,當日僅需填報乙次)。 (三)戶外教學活動通報:戶外教學活動兩日之上,至校安中心填報相關 活動訊息與聯絡人,以便可緊急聯繫與確保學校師生戶外人身安全。 三、人為災害:依據地理、人文環境特性,研擬符合學校需求之應變處理流程,並建立校園安全檢核機制,並辦理人為災害應變處置演練。 貳、三級策略 一、一級策略: (一)落實辦理各宣教活動(每學期至少一次全校性活動),建立學生正確認 知。 (二)每月1日訂為「反毒運動」宣導日,並透過多元宣導方式,擴大「紫 錐花反毒運動」之深度與廣度。 (三)配合辦理校園霸凌記名問卷調查,以早期發現潛藏之暴力霸凌事件 ,研訂輔導策略。 (四)對時輟時學及躲避中輟通報高關懷學生輔導,整合相關資源落實執 行中輟學生復學輔導策略。 (五)投訴管道宣導:教育部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市府服務專線 電話1999,教育局0800-775-885、申訴反映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 號信箱』及電子信箱SOS@mail.kh.edu.tw,受理校園安全意見反映, 即時處理學生、家長及民眾傳遞之有關訊息。 (六)擬定高關懷學生指標(如缺曠課過多、課業落後、遭記過懲處、情 緒困擾等)名單、強化學生穩定就學措施並適時追蹤輔導。學期開 學後2週內召開審查會議完成清查作業,並依實況適時修正,資料 自存備查;上學期預於106.8.30前召開、下學期預於107.2.26前召 開,期能適時掌握高關懷學生,先期執行輔導疏處作為。 (七)開學3週內建立藥物濫用特定人員名冊及通過審查會議;上學期預於 106.9.13前召開、下學期預於107.3.1前召開,以便適時掌握特定人員 ,達到防患未然之效果。 (八)疑似參加不良組織(組織犯罪)學生依據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通報流程圖,密件通報查證,並召集相關學(訓)輔人員、導師及 家長編組小組實施輔導。 (九)執行校外聯合巡查、春風(青春)專案巡查工作。 (十)霸凌案件管制案當事人,因休、轉學導致輔導中斷,召開「防治霸 凌小組會議」,將會議結論至校安通報實施續報並回報各主管科知 悉。 (十一)每學期開學一月內邀請長明派出所至校實施反詐騙教育宣導教育 (十二)每學期實施平時防範重大校安事件自我檢核(預於每學期第一週 星期四執行辦理),並於每學年實施人為災害演練訓練。 (十三)每年辦理「一般反毒宣講」至少乙場次,使學生能充分了解毒品 的危害,減少接觸毒品機率。 二、二級策略: (一)定期辦理校園安全宣導活動及校安會報等,以降低暴力危害、藥物 供給等危險因子。 (二)每年度辦理乙次「加強導師反毒知能研習」,著重點於學校教師,以 增加其辦識及輔導智能。 (三)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應協同輔導室、社工或心理諮商師,協助個案, 另視個案情況報請司法機關協助處理,以落實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功 能。 (四)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復學輔導,應擬定多元適性課程,推動認輔制 度,推動專業人士進行諮商或轉介,協助其就學。 (五)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依教育部100年1月4日部授 教中(三)字第1000500012B號書函相關規定,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 學相關事宜。 (六)「高關懷群學生」需研擬具體輔導措施,配合三級輔導機制,引進 不同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三、三級策略: (一)校安會報:開學2個月內邀集警政、社政、衛生及校外會等單位, 召開校安會報(上學期預於106.10.2召開、下學期預於107.3.5召開), 有效掌握全般校園安全狀況,採取適當應變作為,以防校安事件肇 生。 (二)藥物濫用學生輟學輔導:未升學藥物濫用個案將其移轉給教育局反 毒資源中心,統一移至相關單位接續輔導。 (三)教育局密件通知聯巡違規學生,需納入高關懷學生或特定人員並進 行輔導,導正其偏差行為。 (四)施用三、四級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 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成立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採集尿 液送檢驗機構檢驗,仍屬陽性反應者,再實施輔導1次為期3個月輔 導;其經第二次輔導仍屬無效者,得依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 法第5條第2項規定,通知各警察分局少年隊或偵查隊協助處理。 (五)施用一、二級藥物濫用學生輔導: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 項規定,應告知家長陪同其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 求治療醫療機構得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以1次為限) ,並即成立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採集尿液送檢驗機構檢驗, 仍屬陽性反應者,移請警政、司法機關(各警察分局少年隊、偵查 隊或檢察官)協助處理。 (六)藥物濫用個案轉銜:畢業升學或個案轉學者,將相關資料密函反毒 資源中心,進行轉銜機制,使其獲得妥適之輔導及照護。 (七)霸凌案件:確認屬霸凌個案,應立即成立輔導小組進行協助。 (八)一般偶發性暴力偏差行為:應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介入輔導,並著 重學生人權、品德及法治教育之預防宣導。 (九)疑似參與不良組織個案之追蹤輔導: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學 校接獲本局密件通報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時,應立即召開輔導會 議,並安排專員追蹤輔導至行為改善或離校為止。 (十)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 約定書(本學期無需重新簽訂),建立即時通報協處機制。 (十一)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依據「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檢測表」(預於 每學期第一週星期四執行辦理),清查校園及校園周邊危安熱點, 並協請轄區警察加強校園外週邊安全維護。 叁、各項工作流程、執行時序及表格均依教育局函發年度工作計畫為準。 |
||||||||||||||||||||||||||||||||
附 件 |
附件:相關辦法及表格同教育局頒106學年度「維護校園安全計畫」。 |
||||||||||||||||||||||||||||||||
業務承辦 |
職稱:校安人員、姓名:蔡振鴻 聯絡電話(公):(07)286-1730 Email:tjh3979@yahoo.com.tw |
承辦人: 主任教官: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