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6-05-02 (更新:2021-09-02 23:03) | 發佈者:林少夫 |
標題:兵役役(訓)期折減【通訊方式申請】注意事項 | |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學生兵役役(訓)期折減】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35408號函辦理。 二、【書面通訊】申辦方式: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個人身分證影印本」憑辦,檢附【回郵信封】、20元郵政匯票(須至郵局開立,抬頭為"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軍訓室收。辦妥後,即完成回寄。 三、役(訓)期折減證明申請作業:除採本人及委託方式辦理外,增加【書面通訊】方式。 四、服義務役時間併計公職年資事宜:開立之成績單及折減證明,係作為役男於退役前申請折減役期用,並不能據以推論或作為已退伍者「證明」其當年實際折減之天數,更不能據以併計為其公職年資。 五、兵役役(訓)期折減相關法規及函文: (一)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三)本部101年8月1日臺軍(三)字第1010113809C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解釋令。 (四)本部102年9月13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114582號函發「學生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35408號函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學生兵役役(訓)期折減作業注意事項」。
■上開相關規定可至教育部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或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相關業務/全民國防教育專區下載(http://depart.moe.edu.tw/ED2800)。 ● 兵役役(訓)期折減【通訊方式申請】注意事項_更新.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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