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閱覽:於本館開收時間,均可於館內閱覽。
2.借書:本校學生憑學生證(借書條碼編號),教職員工憑身分證,辦理借閱手續。(請參閱借書規則)。
3.影印:館內置影印機供師生公務使用,可影印館藏或學習資料。
4.參考諮詢:
(1)協助檢索書刊。
(2)解說參考工具書使用方法。
(3)圖書館利用指導。
(4)線上公用目錄與網路資源檢索指導。
5.網際網路:本校圖書館在網路服務服務方面提供隨選視訊、網路開課、英聽測驗等平台。
6.圖書推薦:
步驟一: 請點選圖書館網頁左側館藏查詢,
步驟二:請點選該頁右上角登入處,登入之帳號密碼為學生學號,教師為身份證字號(不分大小寫)
步驟三::顯示個人借閱專屬網頁
步驟四:請看個人專屬網頁讀者服務欄位網路薦購
步驟五:輸入欲推薦之圖書資訊即可。
借書規則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有借閱本館圖書之權利。
二、學生憑學生證借書。館際合作者憑館際合作借書證。
三、學生借書,每人限借4冊,教職員工每人限借10冊,期限均為2星期,可續借1次(寒暑假為鼓勵學生閱讀,每人可借閱10本書,借期延長至開學以後,另行公布)。
四、借書未還清者,不得再借。
五、圖書借期未滿,如有必要時,本館得隨時索回。
六、學生證限本人使用,轉借他人即沒收,並停止借書權。
七、學生證遺失,請重瓣學生證後再行向圖書館借用。
八、為保障其他師生權利,凡借書逾期未還,又不辦續借手續,得停止借書權。(以單冊為單位,每延後1天,則禁借1天,依此類推。)
九、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賠償原書。倘原書無法購得,以原定價加參倍賠償(絕版書須加10倍償之)。
十、借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污染墨漬,或其他有損圖書完整之現象。否則,須照本規則第九條之規定賠償之。
十一、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珍藏善本、年鑑、當期期刊、漫畫等,概不借出,僅限於館內參閱。
十二、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或休、轉學,均須事前還清所借圖書。
十三、圖書館視聽設備使用規則:
1.嚴禁帶食物、飲料進入本館期刊室及二三樓書庫。
2.進入本館一樓期刊室及二、三樓時,需將個人物品放於置物櫃。
3.不得使用本館電腦上線玩電玩或上不正當網站,違者依校規議處。
4.VCD、DVD、CD、影帶等多媒體光碟,除教學外(外借於教室或視聽教室等教學播放)餘恕不外借,僅限於本館視聽區使用。教師外借1次2片,借期為一星期。
5.學生使用本館一樓會議教室以團體申請及校內活動為原則,不開放個人使用。
6.VCD、DVD、CD等多媒體光碟類之借用,因使用不當而損壞或遺失者,需賠償原影帶、光碟,倘若原影帶、光碟無法購得,則需照原定價加參倍賠償;絕版之影帶、光碟需加10倍賠償。
7.使用本館電腦等視聽器材,嚴禁使用個人磁片、光碟,並不得有燒錄等違反著作權之行為,違者依法處置並取消使用權1學期,因故損壞本館器材設備者,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