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標語、吉祥物設計與命名】徵選活動辦法

105學年度上學期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民小學

60週年校慶運動會【主題標語、吉祥物設計與命名】徵選活動辦法

 

壹、活動主旨

一、為配合辦理60週年校慶運動會,舉辦主題標語(Slogan)及吉祥物(Mascot)之徵選,以作為本屆校慶運動會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之代表。

二、經由公開徵選活動,評選具代表性之標語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本校各項文宣及活動中,使其達到宣傳、識別,以及傳遞校慶運動會精神之效果。

貳、辦理單位

三、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四、承辦單位:本校教務處

參、徵選方式 

  本辦法公布於愛群國小網站(http://school.kh.edu.tw/index.html?WebID=74   60週年校慶連結網頁

  結網頁,各項表單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按我下載 DOC檔ODT檔)

一、徵選對象: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本校(含幼兒園)學生、家長、教師皆可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4日(星期二)止。

三、收件單位:本校教務處。

四、收件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二路194號教務處註冊組

五、洽詢電話:(07)3320323轉11(註冊組長:王純慧、教務主任:黃麗燕)。

六、徵選公佈:得獎名單將於105年10月12日(星期三)前揭曉,並公布於愛群國小網站(http://school.kh.edu.tw/index.html?WebID=74) 60週年校慶連結網頁。

七、送件時請確認是否含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紙本圖稿【附件二】、授權同意書【附件三】送交教務處,始得完成報名手續,不合格件不予受理。

八、參賽作品以每個項目得以(1)學生個別或共做(2)師生共做(3)親子共做(4)親師生共做。四種方式擇一報名。每人一件為限,且符合未曾出版及發表(含雷同)之原則。

九、錄取結果將通知獲獎作品代表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高雄市前鎮區愛群國小網站公開呈現。

肆、設計原則

    本屆大會以學校願景「健康活力、快樂學習、合群守法、感恩惜福」作為大會主軸,參賽作品請以大會主軸進行發想,並結合本校之特色,呈現健康活力之運動意涵或意象,以傳遞運動員挑戰自我、團隊合作之精神。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Slogan)

(一)   字數限6--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以一字計算)。

(二)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以300字為上限。

(三)   檢附徵選報名表【附件一】與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可以手寫或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吉祥物(Mascot)

(一)   吉祥物名稱、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以500字為上限。

(二)   檢附徵選報名表【附件一】與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可以手寫或電腦打字詳填。

(三)   參賽作品不限手繪、電腦影像輸出或立體作品,手繪或電腦輸出一律以A4紙張規格之彩色圖像呈現於紙本圖稿【附件二】中,立體作品高度以不超過30 cm為限。

(四)   作品規格需符合有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形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及特色等。

二、初選: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及「吉祥物」各擇數件入圍。

(一)   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50%,詞句意涵佔50%。

(二)   吉祥物評審標準:創意佔25%,意涵佔25%,親和力佔50%。

三、決選:將入圍作品公佈於愛群國小網站(http://school.kh.edu.tw/index.html?WebID=74),由本校教職員工生進行人氣票選統計及學者專家評選成績之總和為結果,成績計算比重為教職員工生之人氣票選佔30%,學者專家評選佔70%。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800元。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乙紙。

入  選:30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800元。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500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乙紙。

入  選:30名,頒發獎狀乙紙。

捌、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由主辦學校統一編號。

二、徵選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著作權讓與授權同意書未簽名蓋章、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三、對於參選者之作品有疑義或出現爭議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另為確保獲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以從缺計,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學校得逕行將獲獎作品組合運用。

五、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學校有權隨時進行補充或修改,以最新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學校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玖、備註:本計畫經費來源由運動會相關經費支應。

 

承辦人                            會辦處室                         校長

王純慧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處    會計室           陳文炳

黃麗燕            簡惠貞     蘇昭安   黃以成     吳秀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