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相關申請作業流程

一、病假:
1.學生請病假需於返校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檢附證明完成請假手續。
2.學生請病假須檢具衛生單位登記有案合法之公(私)立醫院及診所就診證明或收據(均需蓋戳章)。
3.一天(含)以內之請假,若無醫療院或診所證明文件,僅在家休養之病痛,由家長(或監護人)開立証明文件以事假辦理。
4.在校因身體不適必須中途離校時,須經由導師核准並聯絡家長,若病況嚴重者由本校健康中心出具證明,經聯絡家長,並經由教官室核准後方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
二、事假:
均應事前辦理,三日以上事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遇突發意外狀況時,應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先以口頭或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教官室)報備,並於返校「1週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公假:
1.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或由政府機關舉辦之考試、集會。
2.兵役身家調查、體檢。
3.辦理學校、班級、社團等公務,並請檢附有關證明或由指派公務老師簽證後辦理。
4.其他經業務單位認為有需要者。
5.公假需事前填寫公假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四、喪假:依訃聞、死亡證明書或家長(法定代理人)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請假。
五、公共服務銷過:
1.申請銷過之學生,於觀察期滿後,至教官室登記申請銷過程序;並由導師評估,同意後予以銷過。
2.為使學生能知過,進而改過,提出申請銷過學生於進入輔導前須經過一觀察期,觀察期時間自申請日起需有:
(1)警告:1周。
(2)小過(含)以上、大過(不含)以下:2周
(3)大過(含)以上:經獎懲委員會通過之期限。
3.為求落實輔導功能,收輔導之功效,輔導期間輔導教師隨時和該生之行為觀察輔導老師、輔導教官、導師及有關教師,取得密切聯繫,以確實掌握該生生活情形,從旁協同輔導。
 
六、遠道生證申請(免朝會)
(一)同學上放學路程如超過1小時(如住台南、東港、枋寮、林園…等地),即可申請「遠道證」,如對遠道路程有疑問,請洽教官室。
(二)可至教官室領取「遠道學生免朝會申請表」,經導師簽名後,繳交給輔導教官,逐級簽證核准。
(三)申請並經審查後符合資格的「遠道生」,如遇「朝會」遭登記遲到,生輔組會統一註銷「遠道生」的遲到紀錄,若一個月內未經註銷,可至學務處李白蓮小姐處查詢。
(四)「遠道生」申請,是學校體諒住在較遠地區同學的一項措施,雖符合遠道生資格的同學如按時到校,也請跟其他同學一樣,前往教室、外掃區或至朝會集合場參加朝會。
 
七、賃居登錄
(一)同學在學校附近獨自租屋,請務必向教官室登錄「賃居生」。
(二)可至教官室領取「賃居申請表」,填妥表內資料,並針對自己租屋的地點實施安全預檢,請導師簽名後,繳交給輔導教官,逐級簽證。
(三)每學期初,教官室均會協同導師,利用午休或課餘時間至租屋地點安全訪視,請同學務必配合。
 
八、校外服務學習或志工時數登錄
(一)同學在校外機構服務學習或擔任志工,領取證書或時數證明後。
(二)請將證書或時數證明影印(即為影本),並在影本填寫班級、座號、學號及姓名。
(三)繳交至教官室承辦人(目前為胡中中教官)即可登錄。
 
九、畢業生德行評量、服務總表申請
(一)同學在大學學測後準備備審資料,可能會需要學校各項成績。
(二)「德行評量」及「服務學習總表(含競賽證明紀錄)」請至學務處李白蓮大姊處申請。
(三) 「社團證明」及「社團幹部證明」請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
(四)「智育成績」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十、銷朝會未到流程:上課遲到(或朝會未到)因權責不同,無法以公共服務銷除,目前僅能以請假程序處理;同學如因公遲到,請告知相關處室或導師協助完成公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