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專區2-教師研習指標


壹、推動教師數位學習增能

建構在職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機制,透過補助地方政府、高中職及國立國中小學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及數位素養等課程,奠定教師基礎數位教學知能,另規劃進階課程及講師培訓,鼓勵教師持續增能。

  • 基礎課程:包含「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概論」與「數位學習平臺應用」,培養教師了解學習載具、數位學習平臺數據診斷分析報告與自主學習教學法整合之作法基本知能。
  • 進階課程:提供教師選修增能,包含「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工作坊」、以專題導向為主之「PBL教學應用工作坊」、多元數位教學模式之「數位教學指引培力工作坊」、「各領域/科目數位教學工作坊」。

貳、培訓對象 :

縣市政府所轄中小學 ( 含縣市立、私立完全中學國中部及國小部 ) 之正式及代理教師( 不包含代課教師及其他特聘人員 )。


參、教師增能關鍵績效指標 ( KPI ) :

一、每校須於113年前完成培訓對象教師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共6小時研習),112年累計培訓編制內教師數至少達編制教師總數82%。 

二、教師參與數位素養相關議題增能研習至少3小時,每年培訓人數占該校教師編制數10% (每年提報培訓數量),以增進網路科技正向運用之效益。

三、學校資訊組長(或資訊負責人員)完成相關增能研習內容包含校園網路連線、學習載具管理及數位學習平臺帳號管理與登入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