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車騎乘安全注意事項:
1.提醒上路前確實佩戴安全帽、遵守號誌、勿超速、路口減速、避免蛇行或於車陣中穿梭等,並針對違規及無照駕駛個案加強交通安全法治教育及必要之輔導措施。
2.宣導影片參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RRBfXwm5po。
(二)自行車騎乘安全:
1.靠右行駛,和路旁車輛保持安全間隔,並留意突然開啟之車門。
2.路口採兩段式左轉較安全,勿搶快直接左轉。
3.配戴安全帽,保護頭部安全。
4.行車動向改變時,應擺頭察看或輔以手勢警示後方車輛。
5.巷口、彎道、下坡處應減速慢行。
6.宣導影片參考:https://168.motc.gov.tw/theme/bike/post/2110281415251。
(三)無照駕駛防制:
1.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汽、機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未滿18歲者違反前項規定,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講習。
2.無照駕駛形同危險駕駛,危害自身及用路人安全甚鉅。未考取駕照之學生,常因不熟悉車輛駕駛技能,或缺乏對於道路危險應變能力,而容易發生車禍憾事。
3.宣導影片參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X4aIC1zjY。
(四)酒駕零容忍、酒後不開車:
1.駕駛汽車、機車、自行車,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屬違規酒駕。
2.酒駕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
3.如有飲酒情形,請找代駕服務,或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
4.駕駛酒後開車,同車乘客亦有責任,將處以連坐罰則。
5.宣導影片參考: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video。
(五)大型車安全守則:
1.大型車應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確保功能正常運作。
2.大型車駕駛人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擺頭再確認車身四周是否有行人或機慢車通過。
3.機慢車駕駛、行人應盡量與大型車保持安全距離,不要進入內輪差及視野死角區域。
4.行人不貼近大型車前方過馬路,機慢車不與大型車併行駕駛。
5.宣導影片參考:https://168.motc.gov.tw/theme/fullsized/video。
(六)路口慢看停、轉彎車輛注意A柱死角:
1.機車行經路口,請減速慢行,注意左右轉車輛動向。
2.汽車行經路口,請留意行人或慢車,注意A柱死角。
3.行人行經路口,請左右察看,注意左右轉車輛動向。
(七)機車不騎上人行道,尊重行人路權: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請各校透過家長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網路社群等管道,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童時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臨時停車,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八)電動自行車法規宣導:
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行駛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配戴安全帽,車身須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章」。
2.不得載人,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並於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進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4.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5.立法院111年4月19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全數納管,除須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
(九)雨天行車安全宣導:
1.雨天視線不佳,騎車或開車請務必開啟大燈,提高辨識度。
2.雨天路面濕滑,應保持行駛間之安全距離,加大煞車距離。
3.放慢車速避免超車,避開道路積水的路段,小心失控打滑。
4.車室內使用冷氣、除霧器及雨刷,保持行車視野清晰。
5.通過路口時放慢速度,注意行人動向。
6.上路前做好安全檢查,注意胎紋深度、胎壓是否正常。
7.雨勢過大無法看清前方路況時,應靠邊停車,不宜再行駛。
(十)行人交通法規及用路安全宣導:
1.行人應走人行道,在未劃設人行道之路段,應靠邊行走。
2.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號誌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走在巷道內應注意靠邊行走並面向來車。
4.不在車陣中穿越馬路、不跨越護欄、雙黃線或中央分隔島。
5.綠燈秒數不足時請等待下一次綠燈再通過,等紅燈時請站在安全的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134條,過馬路應走斑馬線/行穿線,遵守行人專用號誌,並左右察看注意來車,以維護自身及用路人通行之安全。
(十一)安全駕駛「不超速、不逼車、不無照」宣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43條,嚴禁無照駕駛及危險駕駛,違者除依規定處以罰鍰,另視情節重予以吊扣或吊銷駕照,並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十二)防禦駕駛及速度管理:
1、行車速度越快,所需煞停距離越長,遇到緊急狀況越不容易停下來。
2、行車速度越快,駕駛人的視覺敏銳度會隨之降低,行車視野範圍也會跟著減縮,影響對於周遭事物的判斷。
3、行車速度越快,車輛產生的動能越大,發生撞擊的當下,突然損失的動能將由車體與人體的變形來吸收。
(十三)騎乘自行車、機車配戴安全帽:
1、請提醒師生騎乘自行車或機車時,務必配戴安全帽,保護頭部安全。
2、請多加運用申請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保腦暨尊重生命宣導」免費講座,相關資訊可至基金會網站(https://www.genesis.org.tw/)查詢下載。
(十四)無照駕駛罰則及違規輔導:
1、無照駕駛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處以罰鍰,未滿18歲之人違反規定者,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由學校針對有無照違規紀錄之學生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落實交通安全與法治教育,後續定期追蹤改善情形,避免再次違規。
(十五)走路不滑手機:
1、走路滑手機容易因分心而造成車禍(被撞)、絆倒、撞到行人等意外,是相當危險的行為,尤其在過馬路時更應注意來車,不當低頭族。
2、走路時如果要接聽電話或傳簡訊,請停下腳步,避開人潮和車流,等講完電話或傳完簡訊再繼續往前走。
(十六)酒駕防制及相關罰則:
1、有飲酒或食用含酒精烹調的食物,就不開車上路,改以親友接送、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酒駕累犯(10年內第2次)除處以罰鍰,還將被吊銷駕照、吊扣牌照、強制道安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甚至觸犯刑法。
(十七)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範:
1、依據現行法規,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無須駕照,惟駕駛須年滿14歲,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且不得載人。
2、新法規於111年11月30日施行,而新法施行前、尚未掛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
3、請高中職及國中檢視校規是否有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訂定相關規範,應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事項」為處罰要件,避免直接限制學生騎乘,並請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教育宣導。
(十九)微型電動二輪要掛牌: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險,且至112年12月底前,免收號牌費及行照費(共計新臺幣450元)。
2、騎乘微電車雖無須駕照,但須年滿14歲,騎乘時並應配戴安全帽且不得載人,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亦不得擅自改裝。
(二十)車輛行經路口要停讓行人:
1、警政署112年5月1日起實施路口交通大執法,4大取締重點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其中,不停讓行人將是重點,車輛若違規至少開罰3,600元。
2、駕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左轉時需特別留意A柱死角是否阻擋視線;遇有行人通過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行人通過路口時,應走行人穿越道,遵循號誌快步通過,勿分心交談與滑手機,並隨時注意轉彎車輛。
4、自112年6月30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5、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一定距離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執法標準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為原則,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通過。
(二十一)自行車安全守則
1、配戴安全帽,上路前檢查胎紋及煞車。
2、靠右側或慢車道外側行駛,以手勢告知即將變換之方向,遵守二段式左轉。
3、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視線不佳時,應加大跟車距離。
4、盡量遠離大型車,避免內輪差及視野死角。
5、自行車屬於慢車,在人車共用之人行道及路口,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6 、宣導影片參考:
開學日的意外
https://168.motc.gov.tw/theme/bike/post/2309051651017
安全過關
https://168.motc.gov.tw/theme/bike/post/2309051645031
黃金騎士
https://168.motc.gov.tw/theme/bike/post/2309051624491
(二十二)無照駕駛罰則加重: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2、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前項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3、本局每月函轉裁決中心未滿18歲學生無照駕駛案件清冊,請學校確實掌握有無照駕駛違規紀錄或高風險之個案,必要時應積極介入輔導,落實交通安全及法治教育,避免事故憾事。
(二十三)大型車內輪差與視野死角:
1、內輪差為大型車轉彎時,前、後輪行駛軌跡之落差;車身越長,所產生的內輪差越大。
2、大型車因車身體積大,視野死角很多,車頭前方、車身兩側及車尾皆有駕駛視線看不到的地方。
3、大型車龐大車體會遮蔽後方車輛的行車視線,使後方駕駛難以預判前方可能發生之危險。
4、大型車移動時,會推動車前的空氣,使車頭前方兩側的車輛感受到推力,而車身兩側則會感受吸力。
5、在道路上行駛(走)時,看見大型車須提高警覺,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尤其不進入大型車車身兩側、車頭、車尾之視線死角及內輪差區域,以保障生命安全。
(二十四)校外教學搭乘遊覽車安全:
1、慎選品質優良之遊覽車公司,可至監理服務網(網址:www.mvdis.gov.tw)查詢合法業者資料。
2、訂定契約保障消費權益,並為相關人員投保旅行平安險。
3、發車前確認逃生通道暢通及設備可正常使用,並且播放安全逃生宣導影片。
4、落實車輛安全檢查,如檢核表內檢查項目不符安全規定時,應立即要求業者改善,或以備用車輛替換。
5、「12345」護身口訣:1是一條安全帶,乘坐遊覽車務必繫好安全帶;2是兩支滅火器,確保數量及功能正常;3是三支車窗擊破器;4是車窗擊破器用於擊破車窗4個角落;5是確認逃生門(窗)等5個逃生出口開啟正常。
(二十五)安全帽選購原則及配戴方式:
1、就安全係數而言,全罩式安全帽比四分之三或半罩式安全帽來的高,因此選購時應從全罩式開始考慮。
2、選購機車用安全帽請確認有標準檢驗局驗證合格之標章,不得誤用自行車或建築工地用安全帽。
3、選擇尺寸適合頭部大小的安全帽,配戴時頤帶調整一指寬間隙,以穩固不晃動為原則。
4、安全帽使用年限,以第一次使用日期開始算起2年,以製造日期開始算起5年。重摔或撞擊過的安全帽就不再使用。
(二十六)酒駕罰則及代駕服務資訊:
1、酒駕可能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罰)及刑法,且對於駕駛人及用路人安全危害甚鉅,切勿以身試法。
2、慢車駕駛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亦須受罰。
3、酒後不開(騎)車,請找代理駕駛。本市酒後代駕服務業者及收費資訊,可至交通局網站查詢:https://reurl.cc/v0a6Mo。
(二十七)防禦駕駛及速度管理:
1、騎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自行車請依速限行駛勿超速,與前車應保持適當、安全、遇緊急狀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
2、車禍碰撞最容易發生於車輛有速度差、變換車道或轉向且駕駛人分心未注意時,請善用後視鏡及方向燈,仔細觀察、專心駕駛,才能讓其他人預判自己的行車動向。
3、開(騎)車請依行車管制號誌行駛,有些路口設置行人綠燈早開時相,此時行人綠燈亮起時,行車號誌尚未轉換為綠燈(仍為紅燈),車輛須耐心等候,讓行人優先通行。
4、十字路口行車號誌通常有預留2至3秒雙向皆紅燈,此時全部車輛應停止通過,以淨空路口,並預留緩衝時間,讓路口內的人、車儘速通過。
(二十八)學生步行上下學(行人):
1、等待紅綠燈時,站在安全位置(騎樓、行人步道磚)等候,不過於靠近路口或斑馬線。
2、依號誌通過路口,行人專用號誌倒數秒數不足時,不搶快通過。
3、利用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等行人專用道過馬路,不從路段中或車陣中穿越。
4、未設置人行道或騎樓之巷道內,盡量靠邊走或面向來車行走。
5、夜間外出宜穿戴亮色衣物或反光配件,增加自身辨識度。
6、走路時不可聊天、嬉戲或滑手機,隨時注意路況與來車。
(二十九)家長接送上下學(乘客):
1、家長以機車接送,學童乘客限1人,須配戴安全帽,坐於駕駛後方,不得側坐或站立於前方踏板。
2、家長以汽車接送,12歲以下學童應坐於小型車後座,並繫上安全帶,不得坐於副駕駛座。若為2至4歲且18公斤以下幼童,應使用幼童安全座椅,安置於小型車後座。
(三十)專心駕駛不滑手機:
1、開(騎)車請勿低頭滑手機,應隨時保持警戒心,注意前方路況。
2、開(騎)車看手機,危險性不低於酒駕,相當於酒測值每公升0.4毫克(每公升0.15毫克即為酒駕)。
3、根據國外研究,駕駛看一則手機訊息,視線離開道路4.6秒,以時速60公里換算,等於盲目駕駛76.67公尺。
(三十一)注意路邊違規停車:
1、騎乘自行車或機車,遇路邊違規停車(紅線停車、併排)阻擋行車路線時,切記不要為了閃避而突然變換車道。應減速、打方向燈、觀察後視鏡,確認尚無車輛迫近時,再以漸進方式向左側移動閃避。
2、請提醒家長開(騎)車接送學童時,應將車輛停放於合法接送區內,不得違規併排停車,以免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
(三十二)行人穿越馬路:
1、不在馬路上奔跑、嬉戲,也不任意橫越馬路。
2、穿越道路時,應走行人穿越道(枕木紋或斑馬紋行穿線)、天橋或行人地下道,距離上述設施100公尺內,不可從路段中直接穿越。
(三十三)搭乘公共運輸(公車、捷運、輕軌):
1、應遵守先下、後上,禮讓老弱婦孺乘坐博愛座。
2、車子行駛時若無座位,應緊握扶手或拉環,避免因煞車慣性而摔倒。
(三十四)機車防禦駕駛:
1、騎機車須持有駕照,不得無照駕駛。
2、採取防禦性駕駛,預留安全空間,讓彼此看得見對方,做出他人可預期的動作。
(三十五)路口左轉彎注意安全:
1、遵循號誌:
(1)無設置左轉專用時相之路口:等待圓形綠燈亮起,對向無來車時再左轉。
(2)有設置左轉專用時相之路口:直行方向為紅燈時,車輛請先切入左轉專用車道(或左彎待轉區),等待左箭頭綠燈亮起再左轉。
2、進入路口請減速慢行,並擺頭確認是否有行人或其他行向之車輛通過,注意轉彎A柱死角可能遮蔽視線。
3、行至路口中心再左轉,或沿著路面導引線左轉,千萬不要鬼切。
(三十六)無照駕駛害人害己,考過駕照再上路:
1、請務必告知學生,無照駕駛汽機車屬危險駕車行為,將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應嚴加防範,不得存有僥倖心態。
2、請暢通與家長溝通管道,共同約束未成年學生違規行為,並請家長妥善保管汽機車鑰匙,切勿將鑰匙提供給未成年學生。
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無照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十七)家長接送上下學安全注意:
1. 學校四周劃設之人行道或通學步道,係提供行人通行使用,汽、機車皆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違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亦不得於人行道上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提醒家長騎車接送孩子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搶快而違規行駛人行道。汽、機車行駛人行道,除依法處以罰鍰,倘與行人爭道發生擦撞事故,致人受傷者更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刑責。
(三十八)機車附載乘客安全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1、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2、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3、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三十九)自行車騎乘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125條):
1、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1名幼童者,不在此限。
2、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3、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四十)行人穿越路口時:
1、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之指示,利用行人穿越道線(斑馬線)、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安全通過,不任意從路段中穿越。
2、在上述設施一百公尺範圍內、設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行人禁止穿越。
3、行人過馬路時,請專心注意來車(尤其是同向綠燈右轉及對向左轉車輛),並利用行人早開時相快步通過。
(四十一)車輛於路口左轉時:
1、行駛至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
2、應行至路口中心處再左轉,不能切西瓜直接左轉。
3、注意A柱遮蔽視線的問題,駕駛應擺頭察看確認沒有行人才能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