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現況與背景因素分析,立基於課程發展所需之重要證據性資料。
學校課程願景能勾勒學校課程發展方向且呼應課程綱要,具適切性及理想性。
2.重要宣導或法律規定教育議題實施規劃。
3.實施分科教學,需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4.學生畢業考後或國中會考後至畢業前課程活動之規劃安排。
(無須另製表格呈現,於課程計畫內容呈現即可)
1.課程實施:
(1)各領域課程實施之設施、設備、時間、教學人力或特色規劃。
4.113學年度課程總體架構設計評鑑結果。
2.各領域/科目評量項目及標準總表。
3.教材選用:
(1) 各領域/科目教科書選用或自編一覽表。
(2)教科圖書選用會議(含核章簽呈、會議紀錄及相關會議附件)。
1.各校訂(彈性學習)課程計畫(含評量機制、並請註明評量方式及比例)。
2.各校訂(彈性學習)課程(社團、其它課程、學校或班級自治活動)開課總表、計畫表。
3.各校訂(彈性學習)課程使用之自編教材、依課程綱要規定,需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
1.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與本課程計畫之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紀錄。
2.全校學生每日作息時間表。
3.校訂課程自編教材審查表。
4.其他非必要項目(如:授課節數一覽表、行事曆、特色課查與運用一覽表等)。
1.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
2.學校課程計畫內容完整,並完成自評表。
1.自評表。
2.基本資料。
3.學習節數分配表。
4.部定(領域)課程計畫。
5.校定(彈性)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