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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1-25 (更新:2024-01-30 10:58)發佈者:設備組長
標題: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

(一)入學年齡: 

1. 113學年度學齡兒童入學年齡為 106 日至 10 7  1日出生者

2. 若未達入學年齡,經申請提早入學鑑定獲通過者,依入學許可證明辦理報到。

(二)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分發順序如下:

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依下列順位分發入學;學生設籍學區內之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於該順位優先入學。申請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於該順位依設籍先後錄取之:

A.在學區連續設籍滿6年以上者。
B.學生之直系尊親屬(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C.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D.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帳單收據須為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之姓名)。

一門牌號碼以分發1人為限,惟兄弟姐妹或經提供足資證明文件由學校查核後確有2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請檢附居住事實證明),不在此限。

(三)新生分發作業程序及日期:

  1 新生登記:113  29 日至 3 1

  2 公佈新生錄取名單:113  12 (星期二)

  (3) 新生報到:113年3 月28 日(星期四) 至3 月 30 日(星期六)早上11點。

附檔:-----------------------------------
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