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公告

發佈時間:2024-03-05 (更新:2024-03-05 10:19)發佈者:林佳錚
標題:113年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增能研習、活動或宣導
主旨:有關113年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增能研習、活動或宣導一案,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9月21日高市教中字第10937391900號函頒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學校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之認識,請貴校依現況採多元方式辦理研習、活動或宣導,如:校務會議、工作坊、領域會議、導師會報、線上研習或視訊方式等,形式不拘。
三、增能教育訓練對象為全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及學校員工)及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參加率需達91%以上、教師參加率需達93%以上,各校校長則請務必參加。
四、本案辦理情形列為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指標(參加率計算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請務必落實相關教育訓練,俾使校內全體同仁了解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涵。
五、有關兒童權利教育訓練內容請著重《CRC》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能力原則。
六、兒童權利公約增能訓練成果(含成果照片1張),請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於本局資訊服務入口填報表單(編號:14048)。
七、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各科業務承辦人:
(一)國小學校:國小教育科李先生,電話7995678轉3056。
(二)國中學校:國中教育科林小姐,電話7995678轉3032。
 
 
 
▲磨課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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