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班沿革
壹、依據:
一、73年12月7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6692號令公布特殊教育法第1條、第4條。
二、86年3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60070號令藝術教育法第14條。
三、76年7月4日高市教育三字第19202號函。
四、94年11月18日高市教七字第0940040768號函。
五、教育部藝術教育法相關規定。
六、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5月12日高市教七字第0990019192號函。
貳、屏山美術班成立時間:76學年度之三年級起,逐年設立一班,男女兼收。
叁、美術班設班目標:
一、早期發掘具有美術潛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之教育,以發展其美術創作能力,並擴大美術教育功能。
二、透過美術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
三、培養國民中小學具有美術性向學生之健全人格,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肆、美術班願景:屏山美術班是追求真、善、美和開發無限創意潛能的園地。
伍、設立班級及人數:
一、三至六年級各設一班,每班人數29名以內,每年辦理招生甄選一次。
二、以該學年將就讀國民小學2生3年級新生及4-6年級插班生設籍本市之在籍學生為限。
陸、美術班甄別內容:術科測驗:(1)彩畫 50% (2)立體造型 50%
柒、美術班師資:
一、 每班教師編制以2位為原則。
二、 校內美術專任教師4位。主要教授水墨、設計、彩畫、版畫、漫畫、電腦繪圖、立體造型、多媒材、陶
藝...等
三、 外聘教師;配合課程需要,延聘具專長教師到校任課,加強內容。
捌、美術班課程:
一、普通課程均依照現行108課程綱要規定時數正常教學。
二、目前藝術與人文課程每週排定六節。
玖、教學設備與經費:
一、設置美術班普通教室4間、專科教室4間(水墨教室、版畫教室、設計教室、彩畫教室各一間)。
二、編列年度預算充實教學軟硬體設備,並定期維修保養。
三、成立美術班家長聯合會支援各項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