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七賢 國民小學106學年度藝術才能班 美術 類/ 美術 班課程計畫審查 學校檢核表
106年 7 月 11日
項 目 |
內 容 |
符合 不符 |
自評說明 |
|||||
一、設班目標及理念 |
將設班目標轉換成能力指標 |
■ □ |
註:須符合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 |
|||||
二、課程評鑑 |
1.召開課發會會議(5)次(紀錄完整性)
2.召開藝術才能班美術班課程發展工作小組會議(4)次(擬訂中長程發展計畫、專業對話) |
■ □ |
註:得以相關會議紀錄呈現。
1. {C}{C}{C}{C}{C}課發會:有關藝術才能班議題,至少2次。
2. {C}{C}{C}{C}{C}工作小組:至少4次 |
|||||
三、教材編選 |
教材符合五項核心知能(教材內容綱要) |
■ □ |
|
|||||
四、學習領域節數規劃 |
各學習領域節數合乎課程綱要之規定: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
【註1】此1節為藝術才能班之藝術專業課程。
五年級
■ □
六年級
■ □ |
註: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之藝術與人文領域學習節數,每週以六節至十節為原則,得由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領域節數中調整,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
2.國中小藝才班除各專業課程外,應排入藝文領域至少一節相關藝文課程,如美術班必須排一節音樂,音樂班必須排一節視覺藝術,舞蹈班必須排一節音樂或視覺藝術(教育部國教署102年9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084711號函)-其他藝文課程(A1)。 |
|||||
領域節數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
語文領域 |
(6+1【註1
】)節 |
(6+1【註1
】)節 |
(8)節 |
(8)節 |
||||
數學領域 |
(3)節 |
(3)節 |
(4)節 |
(4)節 |
||||
自然與生科 |
(3)節 |
(3)節 |
(3)節 |
(3)節 |
||||
社會領域 |
(3)節 |
(3)節 |
(3)節 |
(3)節 |
||||
健康與體育 |
(3)節 |
(3)節 |
(3)節 |
(3)節 |
||||
藝術與人文 |
專業課程 |
(2)節 |
(2)節 |
(2)節 |
(2)節 |
|||
其他藝文課程(A1) |
(1)節 |
(1)節 |
(1)節 |
(1)節 |
||||
綜合活動 |
(3)節 |
(3)節 |
(3)節 |
(3)節 |
||||
合 計 |
(25)節 |
(25)節 |
(27)節 |
(27)節 |
||||
五、彈性學習節數規劃(含藝術專業課程) |
彈性學習節數內容之規劃(含藝術專業課程):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
五年級
■ □
六年級
■ □
節數安排
■ □ |
註:彈性學習節數:三年級4-5節、四年級4-5節、五年級5節、六年級5節。
|
|||||
彈性學習節數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
電腦 |
(1)節 |
(1)節 |
(1)節 |
(1)節 |
||||
英語 |
(1)節 |
(1)節 |
(1)節 |
(1)節 |
||||
藝術專業課程(含平面設計與立體造型等) |
(2)節 |
(2)節 |
(3)節 |
(3)節 |
||||
合 計 |
( 4)節 |
(4)節 |
(5)節 |
(5)節 |
||||
六、藝術專業課程評量方式 |
(評量方式應經工作小組會議決議通過)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
五年級
■ □
六年級
■ □ |
註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之藝術與人文領域學習節數,每週以六節至十節為原則,得由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領域節數中調整,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
註2:評量應依課程基準「表現標準」。 |
|||||
藝術專業課程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
符合 不符 |
符合 不符 |
符合 不符 |
符合 不符 |
|||||
平面設計 |
■ □ |
■ □ |
■ □ |
■ □ |
||||
立體造型 |
■ □ |
■ □ |
■ □ |
■ □ |
||||
欣賞課程 |
■ □ |
■ □ |
■ □ |
■ □ |
七、教學進度表(非限藝文領域) |
三年級
符合 不符 |
四年級
符合 不符 |
五年級
符合 不符 |
六年級
符合 不符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
五年級
■ □
六年級
■ □ |
|
■ □ |
■ □ |
■ □ |
■ □ |
|||
八、課程計畫完整性 |
1.送審藝才班課程計畫內容是否完整,並完成自評。(檢附自評表) |
■ □ |
註:得以課程發展工作小組會議代替之。 |
|||
2.學校課程計畫是否經過課發會審查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准。 |
■ □ |
|||||
九、學校特色 |
各校能依社區特性、學校條件就課程、教學、評量、研究…等內涵,規劃具有創新、特色或配合政策教學之課程或活動方案。 |
■ □ |
|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教師兼輔導組長葉家璠 教師兼輔導主任王靖雯 夏紹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