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要點

高雄市崇德國小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與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105/7/9

壹、依據:

一、教育部92.1.15台國字第092006026號「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教育部89.9.30台(89)國字第89122368號令「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貳、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與任期

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由校長1人、處室主任3人、教學組長1人、各學習領域召集人(各班導師及科任教師)7人、家長代表1人,共【13】人組成;主任、組長可同時為領域召集人。

(二)校長、家長會長為當然委員。

1.處室主任、教學組長為行政代表,任期配合行政職務。

2.學年主任、年級代表由各年級自行推選,並須於每年8月前決定次任新任人選,任期一年。

3.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召集人由教務處自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成員中遴聘。

二、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一)全校教師每年8月前依專長分成「語文」、「健康與體育」、「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科學」、「數學」、「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生活」8個課程發展小組。

(二)小組教師任期為一年,並可依個人興趣,得跨不同組別,為開會討論時需固定一組為主要發展領域。

(三)領域課程發展小組召集人由教務處自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成員中遴聘。

三、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一)由各年級所有級任教師共同組成,並由該年級導師擔任負責人,科任教師需依擔任主要年級科目參加該年級之課程發展小組,並得依學年需要臨時出席不同學年發展小組會議。

(二)級科任輪調、確定新學年度導師人選後即可組成,任期一年。

參、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功能與任務

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規劃全校之課程方案與課程結構,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查全校各年級的課程計劃。

(三)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及各處室推動之業務或學習活動。

(四)規劃並執行全校課程評鑑事宜。

(五)參加有關課程發展研習活動。

二、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一)規劃各學習領域一至六年級的縱向課程計劃。

(二)研擬學習領域之學年課程計劃。

三、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一)研擬各學年之學年課程計劃。

(二)統整協調各學習領域之間的學習內容。

肆、課程發展委員會之運作方式與工作細則

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一)校長為召集人,於每年八月第一週及九月、十二月、三月、六月之第一週週三下午定期召開會議,亦得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提出召開臨時會議。

(二)工作細則:

1.訂定彈性節數中,學校行事活動與班級彈性教學時數之比例。

2.擬定學校行事活動之內容、時程、時數等。

3.規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各學年重點與課程目標。

4.規劃各年每週上課節數安排。

5.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規劃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各學習領域之結構與每週上課節數。

6.審查各科教學計劃。

二、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一)各小組負責之資深教師為召集人,於每年八月第二週及九月、十一月、一月、三月、五月之第二週週三下午定期召開會議。

(二)工作細則:

1.本校各學習領域每年級之課程內容與重點發展方向。

2.擬定各學習領域各年級重點與課程目標。

3.擬定與其他相關領域之統整方法。

三、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一)由各學年主任負責召集,八月及開學後每月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二)工作項目:

1.該年級每一學習領域之課程目標。

2.各學習領域或領域間統整方式。

3.教材、教科書之選用及評選。

4.規劃班級彈性節數之活動內容、時程、時數等。

5.綜合活動統整課程單元計劃。

6.設計教學評量方針。

伍、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