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供應委員會

高雄市新興區新興國民小學午餐供應委員會實施要點

107.12.25校務會議通過

  • 本要點依據「高雄市各級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設置要點」訂定之。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9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532982900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4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734172800 號函修正第 3 點

  • 第二條 為提升學校午餐供應品質,確保營養及衛生安全,成立「高雄市新興國民小學午餐供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午餐各項業務。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校擬定年度午餐供應與午餐教育計畫之意見。

    二、提供學校擬定午餐供應模式與採購方式訂定之意見。

    三、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契約及罰則執行之議定。

    四、評估與訂定學校午餐收費標準。

    五、其他學校午餐相關事項之議定。

第四條 本會成員如下:

一、設置委員11人。(表一)

二、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主任兼任。

三、其他委員包含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午餐執秘(學務主任兼任)、教師會長、家長代表4人、學生代表1人及營養師兼任之。家長代表由本校家長會推派。

第五條 本會會議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第六條 本會以每兩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第七條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員列

       席,並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第八條 本會召開前三日應於學校公開場所公告,並個別通知委員。主任委員得依午餐業務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惟應於三日前公告之,如有緊急情況不在此限。

第九條 本會會議提案由各委員以書面方式為之,交由營養師彙整即可提出。

第十條 本會會議需經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第十一條 本會會議之提案及臨時動議需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始可決議通過,贊成與反對兩方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之。

第十二條 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應於會後公告之。

第十三條 本會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四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