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14-06-19 (更新:2014-06-19 15:43) | 發佈者:郭芝辰 |
標題:高雄市鳳林國小志工服務獎勵辦法 | |
高雄市鳳林國小志工服務獎勵辦法
一、 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目的:為表揚志工對本校熱心服務,愛心不落人後;並鼓勵、回饋服務隊無怨無悔、任勞任怨的精神;以樹立志工楷模。 三、 承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四、 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本校家長會 五、 實施對象:本校志工 六、 獎勵內容: (一)獎勵條件: 1、服務連續滿1年者。 2、特殊服務貢獻者。 (二)獎勵方式: 1、 服務連續滿1年:每人頒發獎勵禮品乙份,於校慶運動會公開表揚。 2、 特殊服務貢獻者:凡志工有特殊服務貢獻者,另頒發感謝狀及禮品乙份。 (三)表揚時間:每年校慶運動會上由大會公開表揚。 六、經費:由家長會相關經費中支出或爭取有關單位補助。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並得隨時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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