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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4-06-19 (更新:2014-06-19 15:43)發佈者:郭芝辰
標題:高雄市鳳林國小志工服務獎勵辦法

 

高雄市鳳林國小志工服務獎勵辦法 

                     

 

一、  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  目的:為表揚志工對本校熱心服務,愛心不落人後;並鼓勵、回饋服務隊無怨無悔、任勞任怨的精神;以樹立志工楷模。

三、  承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四、  協辦單位:本校各處室、本校家長會

五、  實施對象:本校志工

六、  獎勵內容:

   (一)獎勵條件:

1、服務連續滿1年者。

2、特殊服務貢獻者。

   (二)獎勵方式:

1、   服務連續滿1年:每人頒發獎勵禮品乙份,於校慶運動會公開表揚。

2、   特殊服務貢獻者:凡志工有特殊服務貢獻者,另頒發感謝狀及禮品乙份。

   (三)表揚時間:每年校慶運動會上由大會公開表揚。

 六、經費:由家長會相關經費中支出或爭取有關單位補助。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並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