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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11 (更新:2021-06-11 15:25)發佈者:林怡君
標題:110年至113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0年6月10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1002724400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9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535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及連續服務滿2學年之公立高中(職)以下代理老師)。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485%(目前為年息1.33%)。

(三)相關費用: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100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200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薪)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三、辦理方式:請洽臺灣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借款人亦可透過線上申辦個人信貸業務,於該行「個金單一服務平台」(https://oi.landbank.com.tw/)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等事宜,洽詢電話:02-2314-6633或0800-231-590。

附檔:-----------------------------------
總處_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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