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9月27日高市教人字第10535964200號函轉教育部105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辦理。
二、如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確有親自照顧子女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申請核給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