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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6-22 (更新:2017-06-22 10:45) | 發佈者:林怡君 |
標題:106年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為2萬5,000元以下 | |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6年6月20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603368100號函轉行政院106年6月16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9331號函辦理。
二、106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723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三、檢附行政院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行政院函.pdf ● 行政院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