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藥單

託藥辦法

一、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確保幼兒在園用藥安全及身心健康。

三、託藥注意事項:

 (一)如發現幼兒有以下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1.發燒(未用退燒藥下至少24小時沒有發燒,才能返回上課)或其他具傳染之疾病(如感冒、腸病毒、水痘、麻疹、新流感、COVID-19等)。   

     2.嘔吐或腹瀉(無症狀後至少48小時,才能返回上課)。

     3.嚴重咳嗽。

     4.眼睛患結膜炎者。

     5.其他疾病,但是醫師建議必須在家休養者。

 (二)孩子感染傳染性之疾病時,為避免傳染他人並防止病情擴大,請務必讓孩子在家休息,以便得到完善之照顧,若有不便之處,敬請家長多包涵與配合。

 (三)生病之幼兒必須到校時,請自行準備口罩來校,避免交叉感染;本園且將視孩子的身體狀況需求,決定是否請家長帶回。

 (四)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請事先告知老師,並請詳細交代症狀及注意事項。

 (五)家長託藥流程:   

      1.老師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僅以醫療機

        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不協助餵退燒藥及止瀉藥,其用藥

        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2.幼兒所用藥物需為合格醫療院所就診後所領取之藥物,請勿攜帶成藥或保健食品。     

3.幼兒若需要託藥服務(只接受中午時間的託藥服務)                               

(1)   請家長填妥「託藥單」連同當日需服用藥物之份量藥品(含藥袋)一起親自交給老師。若無法當面轉交時,可讓幼兒帶至班上轉交給老師,並請家長詳細填寫『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等,如有特殊交待亦請一同註明。

(2)   請於上午8:30前傳LINE需要「託藥訊息」給老師知悉並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等,如有特殊交待亦請一同註明。

(3)   以上紙本「託藥單」及LINE「託藥訊息」,兩者皆須填寫,才算完成託藥。

4.    服藥時,若藥物會產生副作用或藥物需冷藏存放時,請告知老師。

5.    藥袋需要有幼兒就醫的醫院名稱,醫師處方籤註明,用藥品項,就醫日期(就醫日期一周內為限),藥水不分裝並提供藥杯,未能提供者不協助餵藥。

6.  家長未填寫餵藥單,老師不得協助幼兒餵藥;餵藥單若填寫不清楚時,老師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藥,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

7.    幼兒若有發燒或服藥後仍有不適情形,經老師評估後,將盡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

8.    老師僅協助餵藥,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老師,以確保學生用藥安全。

9.    餵藥時老師注意的事項: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三讀即: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放回藥袋時;五對是藥物對、劑量對、時間對、方法對及給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