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

發佈時間:2022-09-26 (更新:2022-09-26 16:50)發佈者:汪王道
標題:高雄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判定要件

高雄市各級校校園霸凌事件判定要件

 

構成要件

特徵

(以下四項皆需具備)

樣態

1.持續發生

個人或集體持續之行為。

基本上以每個月2-3次以上之霸凌行為(不以同種霸凌行為為限)為判斷原則,或可透過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詢問被霸凌人或旁觀者,以釐清霸凌行為是否為重複發生。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1項第5款所稱性霸凌者,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因此,性霸凌不需以「重複發生」為要件。

 2.侵害態樣

包含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3.故意行為

個人或集體故意之欺負行為。

 4.損害結果

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如焦慮、畏懼、身心痛苦,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霸凌類別

類型

具體型態

關係霸凌

受同儕排擠、被拒於團體之外;或透過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進而使大家排斥他,或故意忽略、孤立某位學生,及促使他人討厭某位學生等行為。

言語霸凌

透過取不雅的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威脅、恐嚇、謾罵、抹黑同儕等行為。

肢體霸凌

強力碰撞,或是同儕間的踢、打、推擠、搶奪財物、惡作劇等導致肢體受傷的動作。

反擊型霸凌

指受霸凌者因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產生的反擊行為,可分為兩方面:一是有些人會針對霸凌者產生的反擊行為(大魚攻擊小魚,小魚反擊回去);二則是有些被霸凌者轉去霸凌比自身更為弱勢的族群或個人(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

▓可能具雙重角色者(是行為人同時也是被霸凌人)。

網路霸凌

指個人或集體,故意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技術,直接或間接對他人侵害行為。

▓應視實際校園生活情境,並不需以具有多樣態霸凌行為(例如肢體、言語、關係)同時發生為必要。

性霸凌

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霸凌雖屬學務調查程序,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增訂性霸凌之規定,因其係針對性霸凌之特別規定,故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5款所稱性霸凌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移送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

 

 

高雄市各級學校校園霸凌事件判定要件使用說明

 

一、校園霸凌需符合下列四項行為特徵:

(一) 該行為是否持續發生?

(二) 該行為是否為具有欺負他人之樣態?

(三) 該行為案件是否為故意傷害行為?

(四) 該行為是否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

 

二、判斷說明:

(一)四項特徵皆符合者,即為校園霸凌行為;若有一項或二項不符合,是否為校園霸凌事件抑或僅係屬校園衝突事件,仍應由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二)持續發生的判斷:以每個月2-3次以上之霸凌行為(不以同種霸凌行為為限)為判斷原則,或可透過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詢問被霸凌人或旁觀者,來釐清行為是否為持續發生。

(三)侵害樣態: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

      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四)故意行為:指個人或集體故意欺負之行為。

  (五)傷害結果的判斷:以是否造成被霸凌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判定。

(六)有關性霸凌部分之處理,係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程序,在此並不適用。

(七)身心障礙學生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而有疑似霸凌行為時,依特殊教育法所定教學及輔導方式處理。

(八)教職員工對學生之霸凌行為,依109年7月21日修正發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5款之規定,至於學生對教職員工之霸凌行為,則不在此限,應依校規及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不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相關程序規定。

 

三、容易誤判的因素:

(一)行為成因和霸凌行為之判斷並無積極關連性,行為成因應與霸凌動機之探討及後續輔導有關。若起因是被霸凌人先行激怒行為人或騷擾行為人,仍無法改變被霸凌人有被霸凌的事實,僅有在後續調查處理時應一併注意此起因之動機即可。但若被霸凌人有激怒他人或騷擾他人的情況,有可能是屬於兼行為人及被霸凌人的雙重角色。

(二)嚴重度和霸凌:「單次」的肢體衝突是屬於校園暴力事件,並不是校園霸凌事件。

(三)人格特質及關係霸凌的差異:因個性被動或羞怯而缺乏人際互動交流,但不一定會遭受刻意排擠或孤立,同儕還是願意與他/她互動;但關係霸凌則是因人際互動不敏感,或社交技巧不佳遭刻意排擠或孤立。

(四)不能以被霸凌人有部分反擊行為,就斷定為兩造勢力(地位)均等。縱使被霸凌人有部分反擊行為,仍能看出是屬於勢力(地位)失衡的情況。

(五)友誼關係與霸凌:不能以朋友關係來判斷霸凌,縱使是朋友,也可能發生霸凌行為,這稱為團體內霸凌行為,就是依附在團體內卻被欺負,為了友誼而不願離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