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發佈時間:2018-12-24 (更新:2024-09-25 09:45)發佈者:邱芳郁
標題:108年1月1日起公告本市「公車、計程車候車亭全面禁菸」
「自108年1月1日起本市公車、計程車候車亭全面禁菸,宣導期3個月,108年4月1日起違者將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為降低候車民眾二手菸暴露,減少他人受到二手菸的危害,保障民眾健康權益,本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公車、計程車候車亭全面禁菸,宣導期3個月。
二、公車、計程車候車亭,指依本府交通局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定義:設於公車、計程車站位,具有雨庇,可提供候車  民眾遮陽蔽雨之簡易設施物。
(二)範圍:本府設置之公車候車亭、計程車候車亭、哈瑪星旅運接駁中心候車亭及高鐵左營站前候車亭,禁菸範圍為候車亭屋簷之垂直投影面積區域。
三、108年4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案刊登於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另載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khd.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