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班目標及理念
壹、依據:
一、73年12月7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6692號令公布特殊教育法第1條、第4條。
二、86年3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60070號令藝術教育法第14條。
三、76年7月4日高市教育三字第19202號函。
四、94年11月18日高市教七字第0940040768號函。
五、教育部藝術教育法相關規定。
六、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5月12日高市教七字第0990019192號函。
七、108 年7月18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八、108 年7月18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九、 民國 112 年 5 月 22 日本校第 3 次課程發展委員會初審複審會議通過。
十、 民國 112 年 6 月 14 日本校第 4 次課程發展委員會初審複審會議通過。
貳、成立時間:
83學年度之三年級起,逐年設立美術資優班,男女兼收。
99學年度之三年級起,逐年設立藝術才能班美術班,男女兼收。
叁、設班理念
美術教育的目的是順應兒童身心發展歷程,輔導其透過美術創作、鑑賞活動,培養兒童想像、思考、觀察、計畫及審美能力,並陶冶其性情,進而健全完美的人格。
每年招收具美術潛能的兒童,施以有系統的美術教育以發展其創造力,並透過美術創作及鑑賞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致力於藝術人才培育,績效卓著。
肆、設班目標:
一、總目標
培育藝術才能優異的學生,養成藝術與文化發展之基礎人才。
二、階段目標
1、早期發掘具美術潛能的學生。
2、發展美術專業知能與人文關懷的態度。
3、培養具有分析、應用、鑑賞、創作能力的美術人才。
三、學生圖像與素養指標
學校願景 |
學生圖像 |
藝才班設班理念 |
校本素養指標 (即對應學生圖像發展的學習表現) |
主動關懷 |
精益求精 活力自信友善和諧 |
培養兒童想像、思考、觀察、計畫及審美能力,致力於藝術人才培育,績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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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才 E-C1 經由藝術專長的學習,培養個人的藝術價值觀,樂意投注於藝術相關服務。 |
藝才 E-C2 在藝術專長學習與日常生活的相關歷程中, 樂於與他人合作與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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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快樂 |
順應兒童身心發展歷程,輔導其透過美術創作、鑑賞活動,並陶冶其性情,進而健全完美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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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才E-A1啟發藝術潛能,認識個人特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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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才E-A2 循序漸進擴充藝術學習的經驗,探索生活 中的藝術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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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創新 |
以有系統的美術教育以發展其創造力,並透過美術創作及鑑賞活動,施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
藝才 E-B2 具備藝術創作與展演所需的科技、資訊基 本常識,理解 藝術在各類媒 體的表現方式 與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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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才E-B3藉由多元的學習方式,促發藝術感知與實作的潛能,培養日常生活中的美感素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