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班目標及理念

設班目標及理念

壹、依據:

  一、73年12月7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6692號令公布特殊教育法第1條、第4條。

  二、86年3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60070號令藝術教育法第14條。

  三、76年7月4日高市教育三字第19202號函。

  四、94年11月18日高市教七字第0940040768號函。

  五、教育部藝術教育法相關規定。

  六、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5月12日高市教七字第0990019192號函。

  七、108 年7月18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八、108 年7月18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九、 民國 112 年 5 月 22 日本校第 3 次課程發展委員會初審複審會議通過。

 十、 民國 112 年 6 月 14 日本校第 4 次課程發展委員會初審複審會議通過。 

  

貳、成立時間:

  83學年度之三年級起,逐年設立美術資優班,男女兼收。

  99學年度之三年級起,逐年設立藝術才能班美術班,男女兼收。

叁、設班理念

美術教育的目的是順應兒童身心發展歷程,輔導其透過美術創作、鑑賞活動,培養兒童想像、思考、觀察、計畫及審美能力,並陶冶其性情,進而健全完美的人格。

 每年招收具美術潛能的兒童,施以有系統的美術教育以發展其創造力,並透過美術創作及鑑賞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致力於藝術人才培育,績效卓著。

肆、設班目標:

 一、總目標

    培育藝術才能優異的學生,養成藝術與文化發展之基礎人才。

 二、階段目標

 1、早期發掘具美術潛能的學生。

 2、發展美術專業知能與人文關懷的態度。

 3、培養具有分析、應用、鑑賞、創作能力的美術人才。

 三、學生圖像與素養指標

學校願景

學生圖像

藝才班設班理念

校本素養指標

(即對應學生圖像發展的學習表現)

主動關懷

精益求精

活力自信友善和諧

培養兒童想像、思考、觀察、計畫及審美能力,致力於藝術人才培育,績效卓著。

 

藝才 E-C1 經由藝術專長的學習,培養個人的藝術價值觀,樂意投注於藝術相關服務。

藝才 E-C2 在藝術專長學習與日常生活的相關歷程中, 樂於與他人合作與分享。

健康快樂

順應兒童身心發展歷程,輔導其透過美術創作、鑑賞活動,並陶冶其性情,進而健全完美的人格。

 

藝才E-A1啟發藝術潛能,認識個人特質。

藝才E-A2 循序漸進擴充藝術學習的經驗,探索生活 中的藝術課題。

多元創新

以有系統的美術教育以發展其創造力,並透過美術創作及鑑賞活動,施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藝才 E-B2 具備藝術創作與展演所需的科技、資訊基 本常識,理解 藝術在各類媒 體的表現方式 與影響。

藝才E-B3藉由多元的學習方式,促發藝術感知與實作的潛能,培養日常生活中的美感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