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2-07-01 (更新:2022-12-30 11:43) | 發佈者:李珮慈 | ||||||||||||||||||||||||||||||||||
標題: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辦法 | |||||||||||||||||||||||||||||||||||
高雄市林園區汕尾國小附設幼兒園111學年度第1學期收退費辦法公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收費明細表】
※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收費採每學期一次收取,若有特殊狀況可告知老師。 ※午餐費:依供餐學校(林園國小)收退費辦法辦理。 ※註冊日:比照汕尾國小註冊日辦理。
【收費注意事項】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全額收取。 (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 依高雄市學生及幼兒園團體保險實施辦法及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附表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代辦費 按學期收費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率收取。按月收費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就讀日數比率收取。
【退費注意事項】 一、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額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 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 3.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 4.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高雄市學生及幼兒園團 體保險實施辦法及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附表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按學期收費者,依就讀月數比率退還;按月收費者,依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率退還;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不予退費。
二、請假退費: (一) 幼兒請假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按連續請假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及75%之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因午餐由林園國小供餐,故依林園國小規定「午餐必須於三日前告知停餐」。 (二) 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事由強制停課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者,應按連續停課日數比例退費。
汕尾國小附設幼兒園111年6月30日 ● 111-1收退費辦法.pdf ● 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全文及第五條附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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