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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5-07-13 (更新:2015-07-13 11:43) | 發佈者:戚懿德 |
標題:「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67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公布。 | |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67條及第70條條文,業奉總統本(104)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81號令修正公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74865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案之總統令公布內容、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附件),本修正案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8期(請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茲因103年我國發生歷年來最嚴峻之登革熱疫情,經檢討相關防治作為,民眾積極配合政府防疫措施為遏止疫情之關鍵,爰於本法增訂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假之法源,並加重裁罰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以提升防治成效,周延傳染病防治措施,爰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增訂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假之法源。(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 (二)加重裁罰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以提升疫情防治成效。(修正條文第七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