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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4-08 (更新:2024-04-08 07:36)發佈者:陳俐利
標題:113年2 月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

說明:

一、113年2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機車」最 多計12件,「自行車」次之計11件;車禍型態以「與他人 擦撞」最多計20件,「自摔(撞)」次之計10件。另有學生 機車無照駕駛3件。

二、依據本月學生交通事故樣態,請各校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防禦駕駛及速度管理:

1、騎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腳踏 自行車請依速限行駛勿超速,與前車應保持適當、安 全、遇緊急狀況隨時可煞停的距離。

2、車禍碰撞最容易發生於車輛有速度差、變換車道或轉 向且駕駛人分心未注意時,請善用後視鏡及方向燈, 仔細觀察、專心駕駛,才能讓其他人預判自己的行車動向。

3、開(騎)車請依行車管制號誌行駛,有些路口設置行人 綠燈早開時相,此時行人綠燈亮起時,行車號誌尚未 轉換為綠燈(仍為紅燈),車輛須耐心等候,讓行人優 先通行。

4、十字路口行車號誌通常有預留2至3秒雙向皆紅燈,此 時全部車輛應停止通過,以淨空路口,並預留緩衝時 間,讓路口內的人、車儘速通過。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範: 1、依據現行法規,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無須駕照,惟駕 駛須年滿14歲,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速度不得超過 25公里/小時,且不得載人。

2、新法規於111年11月30日施行,而新法施行前、尚未掛 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113年11 月30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

3、請高中職及國中檢視校規是否有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 訂定相關規範,應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 「違規事項」為處罰要件,避免直接限制學生騎乘, 並請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教育宣導。

三、本案宣導內容副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轄屬學校,敬 請參酌運用。

附檔:-----------------------------------
2_月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