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活動宣傳

發佈時間:2024-10-11 (更新:2024-10-11 09:52)發佈者:幼兒園主任
標題: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113年度「新世紀、幼教心」幼兒園親師生愛與成長故事徵選
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113年度「新世紀、幼教心」幼兒園親師生愛與成長故事徵選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幼兒教保活動處理原則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 條。
貳、目的
幼兒園只要登上新聞版面,多數是負面消息如體罰或受傷。但其實更多的是呵護我們幼小
樹苗的幼兒園及視如己出的從業人員。為了讓更多人感受幼教的溫暖,更是為鼓勵幼教人員
及家長分享幼教過程中親師生感人溫馨小故事,營造正向親師生關係,建構公、私立幼兒園從
業人員優質正面形象。提升幼教親師生典範學習。
叁、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肆、協辦單位:臺中市私立仁美愛子幼兒園
伍、活動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幼兒園之現職教保服務人員
二、幼兒(曾)就讀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家長
伍、參加辦法
一、徵稿主題:幼兒園親師生愛與成長故事,題目自訂。內容可以包括親師生在校生活點滴、
家長與老師互動等正面、溫馨或發人省思的故事等。
二、活動期程:113年9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三、評選辦法:
(一)初審:就繳交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所要求之形式(如下投稿規範及檢附資料)
者,不再做後續審查。
(二)複審:本會將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依是否具有溫馨感人的正面價值,進行評
選審查。
四、投稿規範:
徵文作品以1,500字為限(至少300字),一律採電子檔方式由左至右直式橫書繕打,不受
理手寫稿件、掃描或拍照檔案投稿,文字以12號標楷體,數字採用Times New
Roman,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1.0間距。
五、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 請於113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檢附資料寄至406台中市北屯
區山西北一街128號「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收」。現場繳件時間為:星期
一至五,9:00~17:00
(二)檢附資料(可至本會官網下載複印):
1.報名表【附件一】
2.授權同意書一份【附件二】
3.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附件三】
4.投稿作品1份(至少300字,1,500字為限) 【附件四】
陸、獎勵品
各參賽組別各取特優五名、優勝五名、佳作十名,共計四十名。
獎項名額獎勵
特優各組取五名(共十名) 獎狀及圖書禮券
優勝各組取五名(共十名) 獎狀及圖書禮券
佳作各組取十名(共二十名) 獎狀及圖書禮券
柒、成績公布
一、公佈日期:113年12月中旬
二、公佈方式: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官網,並發文至
各參賽者或得獎學校。(官網:https://www.cfdece.org.tw/)
三、聯絡電話:(04)2422-7399,傳真:(04)2422-1288。
捌、預期效益
藉由遴選幼兒園親師生愛與成長的故事,提升民眾對幼兒園的正向思考與連結、鼓勵幼
教從業人員的努力不懈並散佈幼兒園溫馨感人的正面價值。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相關海報、活動辦法及相關表格皆由本基金會官網下載輸出,將不另郵寄紙本。歡
迎教育單位下載輸出使用。
二、請依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投稿,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作品無論得獎與
否均不予退件,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
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狀及獎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
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字數不足、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
合格件,不予評選。
三、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
之著作權屬於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
目的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
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四、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
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
改及變更之權利。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
格。
五、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壹拾、經費:本活動所需經費報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部分補助。
壹拾壹、計畫經奉核後實施。

 

附檔:-----------------------------------
徵選計畫-113年度第二屆「新世紀、幼教心」幼兒園親師生愛與成長故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