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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佈欄
發佈時間:
2021-09-16 (更新:2023-02-23 15:50)
發佈者:
洪銘賢
標題
:公務人員防疫,假怎麼請?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函,新增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情形。
2、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調整得申請防疫隔離假之主要事由為「隔離」、「檢疫」。
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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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片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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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片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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