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佈欄

發佈時間:2021-07-12 (更新:2021-07-12 09:11)發佈者:洪銘賢
標題:三級延長 適度鬆綁 教育部規劃適度放寬社教機構、運動場館及學校操場等場域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8)日表示,在國人共同努力配合下,國內疫情已在控制中,惟仍有部分感染事件發生,參酌世界各國管制作為及經驗,防疫措施鬆綁須逐步執行,才可穩定掌握疫情狀況,為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教育部規劃於符合相關防疫規範下,將適度放寬社會教育機構、室內外運動場館及學校操場等場域,並研擬配套措施及查核機制,以利相關機構、場館、學校及民眾共同遵守,並強調於開放措施同時,更應兼顧防疫作為。

  有關放寬場域及相關規定,教育部業研擬管理措施及公告事項等指引,重點說明如下:

一、期間:自本年7月13日起至7月26日。

二、共通性規定:進入量體溫(額溫<37.5℃;耳溫<38℃)、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不群聚(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聚會)、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並且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配套措施,以及自我查核與主管機關抽查之機制原則下,可適度開放以下場域:

(一)社會教育機構

1.公共圖書館:
(1)借閱服務:以讀者不入館為原則,開放單一窗口讀者借閱相關服務。
(2)暫停開放:不開放全區公共區域。

2.社教館所:
(1)入館(所)服務:開放部分區域參觀,採預約制,原則以2小時為一時段;單一出入口,館舍同時段最高不得超過100人。
(2)開放戶外空間:依據有關部會規範相關之戶外空間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3)餐飲服務:依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4)暫停開放:不開放穿戴式、互動式及觸控式之設施,以及暫停閱覽室、劇場、定時導覽、室內外教育推廣活動等。


(二)室內外運動場館

1.入場人流管制:場域內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25%為限,器材設備應間隔開放(每次使用後清消)、使用個人運動器具(禁止混用)、避免肢體碰觸、避免團體競技,並須全程佩戴口罩;開放廁所及更衣室,並加強環境清消。

2.開放團體課程:
(1)充足間隔距離:教室應依2公尺距離劃設安全距離標線。
(2)強化清潔消毒:適度縮減課程堂數及人數,課程間隔最少1小時,並應充分清潔消毒。
(3)人員快篩:教練於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結果為陰性後始得授課,之後每7天進行快篩一次。

3.開放教練進行一對一教學:
(1)授課規範:教練應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並全程佩戴口罩及護目鏡或面罩。
(2)人員快篩:教練於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結果為陰性後始得授課,之後每7天進行快篩一次。
(3)不得從事活動:禁止運動按摩或接觸性輔助伸展等近距離活動。

4.暫停開放:不開放游泳池、盥洗室、三溫暖、蒸氣室、烤箱、交誼廳等設施。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

1.開放區域:學校於配合所在地地方政府防疫措施前提,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僅供社區民眾運動使用;開放鄰近操場之1間廁所供使用,並加強清消。

2.禁止事項:禁止飲食。

3.暫停開放:以下區域不開放
(1)行政教學區域、室內場所(館)。
(2)戶外運動設施設備:如遊具設施、單槓等健身器材,以及籃球場、網球場、棒球場、羽球場、游泳池等。
(3)對外營運(不含地下停車場)、租用、臨時車輛停放、團體活動、競賽(技)、聚會等。


  教育部表示,於前揭適度放寬社教機構、運動場館及學校戶外操場等場域之兩週期間內,請相關場館及學校務必確實落實執行教育部所訂定之管理措施,並於進入場館門口公告重要管理措施事項,提醒民眾依循,且應每日進行自我檢查,各級主管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線上或實地查核,以確保進入場館及學校戶外操場人員健康安全。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終身教育司:(02)7736-5687
體育署:(02)8771-1881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4)3706-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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