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法規與重要訊息公告
發佈時間:2025-01-08 (更新:2025-01-08 14:57) | 發佈者:人事室 |
標題: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相關規定,請參閱。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306761400號
主旨:內政部函以,請協助宣導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遵守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相關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20日內授移字第113093580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注意事項後簽章,依規定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三、經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線上查驗發現前揭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未經許可欲赴陸,依以下方式處理:
(一)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禁止赴陸通知單」並禁止赴陸。
(二)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開立「內政部移民署告知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之公務員未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通知單」提醒但不禁止赴陸,嗣經查證未經許可即赴陸者,依兩岸條例第91條第2項規定裁罰。
● 內政部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