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業務宣導專區

發佈時間:2024-08-05 (更新:2024-08-05 15:35)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請參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330696500號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177號函辦理。
二、茲為免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請各機關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本府113年4月1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330366300號書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並請各機關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三、有關兼職情形調查線上填寫操作手冊,已置於本府人事處iKPD人事服務網/差勤獎懲專區/考績獎懲專區/公務員服務法及兼職規範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1份。

 

附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