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法規與重要訊息公告
發佈時間:2024-05-28 (更新:2024-05-28 14:41) | 發佈者:人事室 |
標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訂定發布,請參閱。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302415000號
主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odt ● 教育部令.pdf ● 教育部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