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發佈時間:2022-06-28 (更新:2022-06-28 08:38)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高雄市左營區舊城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成績考核要點

110學年第6次教師考核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聘期三個月以上之本校代理代課教師。

三、考核方式如下:

(一)本校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成績之考核項目、認定標準擬參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

(二)人事室於學年末或聘期結束時將成績考核表送交相關單位主管評擬,遞送教師考核委員會核議,校長核定。

(三)應就代理教師之平時表現,秉持客觀、公平、公正之態度,就教學績效、輔導管教工作、服務熱誠、品德及出勤狀況等考核。

(四)服務成績優良為考列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者。

四、代理教師具本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資格者,成績考核經評定服務成績優良者,本校得視校務需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聘之,再聘至多以2次為限。

經考核「四條一款」及「四條二款」者於離職(服務)證明書均加註服務成績優良。

五、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或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者,不得再聘,其離職證明書不得加註服務成績優良。

六、本要點經教師考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檔:-----------------------------------
高雄市左營區舊城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成績考核要點.pdf
成績考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