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專區

發佈時間:2022-06-24 (更新:2022-06-24 11:45)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483400號
 
主旨:有關銓敘部為因應已退休(職)公(政)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辦理,另本府111年4月21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319400號書函及同年5月24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438300號書函諒達。
二、旨案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後,首次依該法第67條規定進行調整,而政務人員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33條規定配合辦理,請各機關學校辦理退撫新制實施前調增2%定期退撫給與之發放作業,應覈實核對,俟確認無誤後,再行發放。
三、另銓敘部為使各發放或支給機關得及時且正確發放定期退撫給與調高2%後之給付金額,業將相關資料提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並協洽該總處進行定期退撫給與發放系統調整事宜完竣,訂於111年6月上旬將更新後資料上線,併予敘明。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附檔:-----------------------------------
銓敘部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pdf
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發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