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專區
發佈時間:2022-04-29 (更新:2022-04-29 16:34) | 發佈者:人事室 |
標題: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行政院考試院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133163800號
主旨:函轉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pdf ● 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