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專區

發佈時間:2022-04-21 (更新:2022-04-21 14:48)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業經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319400號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本(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
二、茲因旨揭退休給與調整2%方案,影響公務人員退休權益重大,有關各機關如有規劃於本年7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之人員,請確實分析退撫給與相關權益,並請當事人慎重考慮退休生效日期。
三、另各機關函報本年退休案時,請於文內說明加註「O員經瞭解退撫給與調整2%方案相關權益分析後,變更(維持)於O年O月O日申請退休。」。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附檔:-----------------------------------
考試院、行政院111年4月7日公告.pdf
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