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事法規與重要訊息公告

發佈時間:2022-03-03 (更新:2022-03-03 07:47)發佈者:人事室
標題:行政院核定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163900號
 
主旨:行政院核定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第11100000012號函、第11100000015號函及第1110000001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配合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待遇表別,並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另基於本府員工權益整體一致性之衡平考量,本府約聘僱人員酬金之薪點折合率,調整為每點新臺幣129.7元支給。
三、因應111年度待遇調整,有關本府公教員工人事經費支應處理原則如下:
(一)公務預算現職人員待遇不足數部分:先由各機關年度預算之人事費項下及中央待遇調整補助款支應,再有不足,由本年度公務人員待遇準備項下支應。另請各機關應落實執行員額管控,並在年度預算額度內規劃人員進用及期程。
(二)各基金預算(例如:教育發展基金、捷運建設基金等)部分:由各基金主管機關依基金運作及會計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四、另由中央經費補助款補助進用約聘僱人員,請各機關向中央補助機關爭取增加經費補助。
五、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影本暨相關表件各1份。
附檔:-----------------------------------
高市府人給字第11130163900號函.pdf
附件2-相關待遇表別.7z
附件1-行政院函.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