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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3-25 (更新:2020-03-10 08:36)發佈者:林怡秀
標題: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高雄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規範。

二、報名日期:108年4月25日(星期四)至108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共計3日,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四、報名資格:招生年齡以5、4、3足歲幼兒為優先,若有餘額可視編班、人員配置及設施設備狀況,向下招收至2足歲幼兒額滿為止。(幼兒年齡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計算)。

五、招生年齡:

  (一) 5足歲: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2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六、招收名額:

 (一)預定招生名額:74名,確定優先入園幼兒名額後,於108年5月1日(星期三)12時前公告招生餘額。

 (二)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校(園)網站及本園公佈欄。

七、每生限報名1園,如家長重複報名或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經查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報名資格。

八、為利家長查詢各園報名情形,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首頁,提供各園報名情形連結供參,實際報名情形以各園公告為主。

九、招生順序:

(一)幼兒園於招生名額內應優先招收第1順位(需要協助)幼兒,並應於優先招收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後,依第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規定,自年滿5歲者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二)幼兒園於招生名額內按幼兒年齡順序,自年滿5歲者起依序遞減辦理招收第2、3順位及一般生。

(三)招生順序依序如下:

1.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2.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3.4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4.3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5.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6.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7.5足歲一般生。

8.4足歲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9.4足歲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10.4足歲之一般生。

11.3足歲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12.3足歲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13.3足歲之一般生。

(四)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1.第1順位(需要協助)報名人數已逾招生名額,應依本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2.第2、3順位及一般生,依本點第3款招生順序錄取,遇有報名人數已逾招生名額時,於該序位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十、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1順位(需要協助):

1.身心障礙幼兒(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3.中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4.原住民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註記原住民身分)

5.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之證明文件)

(二)第2順位: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三)第3順位:設籍本市且具以下5種身分幼兒並列第3順位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該校(園)人事單位提供之在職證明)

3.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戶籍地區公所開立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書)。

4.當學年度兄弟姊妹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不含前1學年畢業生及當學年新生)。

5.育有3胎(含)以上家庭子女之幼兒(子女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子女)(出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以設籍本市為優先。

(五)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倘放棄安置資格,僅得以一般生身分登記報名。

十一、抽籤日期及規則:

(一)108年5月2日(星期四) 9時公開抽籤後,當場公告抽籤正取及備取名冊。

(二)雙胞胎、多胞胎或同學齡之兄弟姊妹得視為1組併同抽籤:家長可依意願選擇將幼兒視為1組併同抽籤或分別抽籤,惟不適用於可招生名額小於雙胞胎、多胞胎或同學齡之兄弟姊妹人數之情形,例如可招收名額數僅1名時,抽中後僅能擇1名幼兒入園。

十二、報到日期:108年5月2日(星期四)至108年5月3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3時。108年5月4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每生以向1園報到為限)。新生報到未滿額或有幼兒放棄入園資格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備取名冊之有效日期至108年6月30日。

十三、報名需備文件及流程:

     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如有幼生身心障礙、中低收等各項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正本和影本。

十四、註冊日期:108年8月(日期另行通知)

十五、收費標準:依照教育局公告之收費標準

十六、報到手續:請攜帶報名確認單及攜帶30元購買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地址及幼生姓名)至本                      

                園幼兒園辦公室報到。(7月中旬寄送註冊單用)

十八、附則:本次招生備取名單候用至108年6月30日止,爾後若有缺額,則採登記抽籤方式辦理。

十九、洽詢電話:07-2370609幼兒園辦公室。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3 月 2 2 日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高雄市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作業規範。

二、報名日期:108年4月25日(星期四)至108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共計3日,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幼兒園辦公室

四、報名資格:招生年齡以5、4、3足歲幼兒為優先,若有餘額可視編班、人員配置及設施設備狀況,向下招收至2足歲幼兒額滿為止。(幼兒年齡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計算)。

五、招生年齡:

  (一) 5足歲: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2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

六、招收名額:

 (一)預定招生名額:74名,確定優先入園幼兒名額後,於108年5月1日(星期三)12時前公告招生餘額。

 (二)相關資訊公告於本校(園)網站及本園公佈欄。

七、每生限報名1園,如家長重複報名或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經查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報名資格。

八、為利家長查詢各園報名情形,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首頁,提供各園報名情形連結供參,實際報名情形以各園公告為主。

九、招生順序:

(一)幼兒園於招生名額內應優先招收第1順位(需要協助)幼兒,並應於優先招收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後,依第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規定,自年滿5歲者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二)幼兒園於招生名額內按幼兒年齡順序,自年滿5歲者起依序遞減辦理招收第2、3順位及一般生。

(三)招生順序依序如下:

1.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入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2.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3.4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4.3足歲之優先入園第1順位(依10點第1款第2目至第6目依序招收)者。

5.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6.5足歲之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7.5足歲一般生。

8.4足歲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9.4足歲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10.4足歲之一般生。

11.3足歲優先入園第2順位者。

12.3足歲優先入園第3順位者。

13.3足歲之一般生。

(四)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1.第1順位(需要協助)報名人數已逾招生名額,應依本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2.第2、3順位及一般生,依本點第3款招生順序錄取,遇有報名人數已逾招生名額時,於該序位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十、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1順位(需要協助):

1.身心障礙幼兒(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證明文件)

2.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3.中低收入戶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證明文件)

4.原住民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註記原住民身分)

5.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之證明文件)

(二)第2順位: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三)第3順位:設籍本市且具以下5種身分幼兒並列第3順位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該校(園)人事單位提供之在職證明)

3.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戶籍地區公所開立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書)。

4.當學年度兄弟姊妹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不含前1學年畢業生及當學年新生)。

5.育有3胎(含)以上家庭子女之幼兒(子女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子女)(出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以設籍本市為優先。

(五)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之身心障礙幼兒,倘放棄安置資格,僅得以一般生身分登記報名。

十一、抽籤日期及規則:

(一)108年5月2日(星期四) 9時公開抽籤後,當場公告抽籤正取及備取名冊。

(二)雙胞胎、多胞胎或同學齡之兄弟姊妹得視為1組併同抽籤:家長可依意願選擇將幼兒視為1組併同抽籤或分別抽籤,惟不適用於可招生名額小於雙胞胎、多胞胎或同學齡之兄弟姊妹人數之情形,例如可招收名額數僅1名時,抽中後僅能擇1名幼兒入園。

十二、報到日期:108年5月2日(星期四)至108年5月3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3時。108年5月4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每生以向1園報到為限)。新生報到未滿額或有幼兒放棄入園資格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備取名冊之有效日期至108年6月30日。

十三、報名需備文件及流程:

     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和影本,如有幼生身心障礙、中低收等各項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正本和影本。

十四、註冊日期:108年8月(日期另行通知)

十五、收費標準:依照教育局公告之收費標準

十六、報到手續:請攜帶報名確認單及攜帶30元購買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地址及幼生姓名)至本                      

                園幼兒園辦公室報到。(7月中旬寄送註冊單用)

十八、附則:本次招生備取名單候用至108年6月30日止,爾後若有缺額,則採登記抽籤方式辦理。

十九、洽詢電話:07-2370609幼兒園辦公室。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3 月 2 2 日

附檔:-----------------------------------
信義附幼108學年度新生入學招生簡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