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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1-19 (更新:2021-01-19 09:50)發佈者:助理員
標題:109年度「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志願服務獎勵事宜,請於2月20日(六)前檢附相關文件至人事室

為辦理109年度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事宜,請有符合資格條件者,於110年2月20日(六)前,持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俾憑協助辦理後續敘獎事宜:

一、對象:退休公教人員

1. 達300小時以上者,頒授三等志工榮譽獎狀。

2. 達500小時以上者,頒授二等志工榮譽獎狀。

3. 達800小時以上者,頒授一等志工榮譽獎狀。

 

二、檢附資料:

本案參與志願服務時數應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爰符合上開獎勵規定者,請檢附:

1. 申請表(如附件,或至人事室索取)

2.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3.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個人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列印後並經運用單位核章)交學校辦理

 

以上,感謝大家的配合~

 

附檔:-----------------------------------
109.3_.16-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原則(自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