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23-04-19 (更新:2023-04-20 07:34) | 發佈者:資訊組 | ||||||||||||||||||
標題:高雄市文華國民小學校園門禁管理實施計畫 | |||||||||||||||||||
高雄市文華國民小學 校園門禁管理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頒定「校園安全管理手冊」。 二、目的:為維護校園安寧、確保師生安全、友善與良好教學環境,防止外來侵擾危害,特訂定本要點。 三、門禁管理:警衛室設置訪客登記簿、警衛室日誌紀錄管理事宜。 (一)校園開放時間及地點: 1.開放時間:5時至7時、18時至21時。 2.開放區域:戶外操場、籃球場、遊具設施、1樓圖書館旁廁所等。 (二)校園門禁管制時間:上課時間上午7時整至下午6時整。 (三)人員進出管制:警衛室值勤人員,於門禁管制時間如有人員進出,則依下列方式辦理: 1、長官貴賓:由警衛確認後准予進入,並儘速通知相關處室人員。 2、洽公、廠商及其他人員:各處室應主動將每日至校內洽公或修繕之廠商名單主動通報警衛室,以方便作業。於訪客 登記簿上登記,由警衛人員通知受訪單位核准後,並配戴識別證後始得進入。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校園。 3、志工:憑本校志工隊核發之志工服務證出入校園。 4、場地租借單位:憑本校租借單位核發之憑證出入校園。 5、學生家長: 家長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除非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經聯繫確認後,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後換證方可 進入校園。 (1)到校接學童的家長,由警衛通知班級導師確認後,在校門口等待學童。 (2)家長需入校時,警衛通知導師或洽訪單位同意後,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後配戴識別證進入,必要時由校方人員引 導。 (3)家長入校協商洽談,每戶不超過4位,非親屬關係僅限1位,由校方相關人員接待並全程陪同。 (4)校方研判會有校安問題的爭議性會談協商,校方事先知會轄區派出所,必要時請求協助。 6.本校學生:詢問班級姓名後放行進入,並通知導師。 7.學生離校:確認學生外出單資料無誤、有家長接送後放行。 (四)車輛進出管理: 1.下課時間,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警衛室值勤人員須在一旁協助注意學童安全。 2.下課時間,車輛必須進入停車場以外校園時,須通知總務處派員引導。 3.學生上學期間,非必要性車輛勿出校門。 4.學生集體放學期間,若非緊急狀況車輛一律禁止進出,以免影響學童放學安全,時間如下表: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禁止赤膊、衣衫不整或奇裝異服者進入校園。 (二)禁止攜帶寵物、嬉遊閒蕩、尋釁鬥毆等不法行為進入校園。 (三)禁止於本校騎乘自行車,自行車欲進入校園,須以徒步牽引方式進入。 (四)使用本校開放地點與設施時,必須遵守相關使用與安全規範。 (五)本校所開放之地點僅供空間使用,不得擅自用電、用水。 (六)本校開放之飲水機供臨時飲用,不得擅自以大型容器盛裝私用。 (七)發現進行推銷之人員,通知總務處派員驅離。 (八)發現未配戴識別證之可疑人物,速通知學務處或總務處派人處理。 五、每學期依教育部頒定「校園安全管理手冊」之「校園門禁管理檢核表」(如附件2)檢核改進。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 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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