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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1-06-22 (更新:2021-06-22 11:26)發佈者:kaljuy
標題:自110/5/31起本市居家(個別)隔離者仍應入住防疫旅館,相關防疫措施並視疫情發展調整,詳如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31日高市府肺指字第11035195200號函辦理。
二、按「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確診者之接觸者究應入住防疫旅館或以「1人1室」方式進行居家隔離,仍可由主管機關依據疫情狀況判斷後決定之。
三、由於目前疫情主要乃COVID-19變異病毒株B1.1.6所致,傳染力及致死風險遽增,並斟酌家戶環境複雜,居家隔離期間若有不幸發病,容易導致環境汙染甚至影響同住家人,因本市尚有足夠之防疫旅館量能,相關居家(個別)隔離者均已入住「防疫旅館」以為隔離方式,以避免社區傳播可能擴大之趨勢,尚有成效,並無窒礙之處,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續採行隔離之必要處置如主旨,希遵照辦。
四、有關修正之「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相關Q&A問答輯」置於本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khd.kcg.gov.tw),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