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事項宣導

發佈時間:2020-03-25 (更新:2020-03-25 08:54)發佈者:丁姿吟
標題: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肺炎)停課、補課暨成績評量補充說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頒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4078號函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三、教育部109年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21072號函頒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補課原則之補充說明。

四、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3300A號函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停課時之補課作業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貳、停課標準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9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66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另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參、補課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各校應研擬完整補課暨課業學習計畫(需含學習進度、實施日期及時間等),並訂定「高雄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課暨課業學習計畫表」(包含補課方式、節數比例、使用教材或運用之線上平台等,參考範例如附件一),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透過各種管道妥善周知。遇有停課情形,俟補課完成二週內,再上傳本局表單調查系統。

二、學校應透過教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建立班級聯繫管道,適時提供相關協助。

三、補課原則:

(一)補課措施得採到校實體補課、線上補課或其他方式(如實作等),以完成停課期間各學習領域(科目)之課程內容為原則。

(二)對於停課2 次以上班級之補課方式,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同時考量老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之前提下,將居家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做結合,以降低重複停課班級之補課困擾。

            (三)實體補課

    1、可利用假日(含週六、週日、一般假日、寒暑假等),早自修、晨光時間(含導師時間)或正常上課後之非學習節數等課後時間補課。

         2、全校停課者,彈性調整補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3、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午休時間不排補課,於每週週六、週日辦理補課時,以擇一日補課為原則。

        4、學校應停補課需要有調整寒暑假起訖日期必要者,應函報本局。

(四)線上補課:可運用現有之網路教學平台(參考建議,請見附件二)進行數位化遠距教學或線上自主學習,提供學生居家多元學習情境與策略,延續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並請紀錄居家自主學習之歷程,(參考範例,如附件三)於復課後繳回學校,並由各校依權責認定。

(五)畢業班須在畢業典禮前完成補課。

肆、成績評量處理原則

一、各校處理學生評量事宜,應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因疫情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二、學生平時評量之次數及時間,由任課教師審酌教學需求,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三、各校因應疫情學生個人或班級停課,平時、定期評量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個別學生請假期間,如適逢辦理定期評量,請各校辦理個別補考事宜。

(二)班級或全校因防疫需要停課,請各校依實際需要調整評量日期、內容、方式、成績採計比例或辦理校內團體補考之評量因應措施。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班級停課或學生疑似或確定感染請假辦理之補考,考量係屬不可抗力事件,非可歸責於學生,其評量成績應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

(四)各校辦理定期評量倘採取筆試,建議可事先建立題庫,編製難度相近之複本試卷,於定期評量辦理日期前以隨機方式抽選使用之試卷,另一份備於倘需補考時使用,以確保評量之公平性。

(五)若需透過線上方式進行評量,也請各校務必把握評量原則,善用數位資訊工具,並兼顧多元評量概念實施之。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請假之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相關原則如下:

   (一)學生請假期間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惟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二)為避免學生爭取「全勤獎」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全勤獎不採計該病假。

   (三)各校班級達停課標準時,考量學生須另行補課,不需核予假別,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伍、本補充說明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