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國民小學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108年1月9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國
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目的:
一、教師發揮集體智慧,發覺學生學習困難,改善學生學習成效。
二、落實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內涵,活化教師教學及提升教學成效與品質。
三、藉由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厚植教師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
能力。
參、實施對象:
一、校長、正式老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為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
稱授課人員)。
二、兼任教師及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為授課人員。
肆、實施方式:
一、授課人員應在本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
課人員)為原則。
二、公開授課包括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一)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1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二)觀課人員以至少1位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三)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參加觀課的家長應先參加公開觀課知能研習並全程參與備課觀課及議課的程序。
(四)校內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方式辦理:
1.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輔導團到校(分區)諮詢、教學支持團隊。
3.議題融入領域教學。
4.課程與教學創新相關計畫(例:分組合作學習、活化教學計畫、實驗教育
計畫等)。
5.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伍、授課人員應擬訂公開授課時間規劃表,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教務處彙整核定,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參考附錄一)。
陸、公開授課實施流程:
一、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人員於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
年級或年段會議時,針對學生先前的學習表現與教師教學觀察的內容進行專業對
話,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共同備課紀錄表(參考附錄二)。
二、教學觀察:教學觀察前授課人員得提醒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參考附錄三),並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人員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人員教學觀察紀錄表(參考附錄四),以利教學觀察中進行活動記錄。
三、專業回饋:由授課人員及觀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
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專業回饋紀錄表(參考附錄
五)。
柒、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觀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回饋紀錄,由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捌、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玖、附則:
行政單位及教師所需負責任務如下
項次 |
教務處 |
授課人員 |
觀課教師 |
1 |
統整並公開校內公開授課人員名單及日期。(附錄 1) |
教學活動設計單 (附錄 2)
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附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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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彙整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之所有表件,確實無誤後於期末核予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3 小時研習時數。 |
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 (附錄4)
觀察後回饋會談紀錄 (附錄 6) |
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 (附錄4)
觀課紀錄表 (附錄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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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授課學習活動照 片(附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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