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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9-06-27 (更新:2019-06-27 16:30)發佈者:陳世達
標題:市府辦理本(108)年度本市志願服務獎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8年6月13日高市府社工字第10838621400號函辦理。
二、依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本市志工累積服務時數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志願服務獎;獎勵內容為:服務時數500小時、1,000小時、1,250小時以上者,得分別頒授志願服務銅、銀、金質獎章1枚及證書1份。同等次之獎項,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且同年度符合各等次時數者,應擇一申請;已領取較高服務時數獎項者,不得再申請較低服務時數之獎項。為利逐級獲獎,如申請人尚未獲取本獎項,建議以銅質等次循序申請為原則。
三、前項申領資格之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日為90年1月22日至108年5月31日止,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中已登錄者二擇一為憑。符合資格者,由志工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檢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於108年6月30日前向所屬志願取本獎項,建議以銅質等次循序申請為原則。
三、前項申領資格之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日為90年1月22日至108年5月31日止,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中已登錄者二擇一為憑。符合資格者,由志工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檢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於108年6月30日前向所屬志願五、「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上所需申請人英文姓名請逕依其護照拼音或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英譯系統」查詢(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
六、旨揭申請表件、範例、注意事項及歷年獲獎名單,亦可自本局局網─各式表單─社會教育科─藝術教育股─志願服務─108年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項下下載。
七、今年獎項名稱與相關規定業有修正,請各運用單位務必下載附件或至本局網頁下載最新表格填寫,若以舊表格填寫,以退件處理。另收件截止日(7月22日)係包含退回修改再送回審查單位之時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各運用單位提早作業期程,若退回修改再送回審查單位之時間逾期,該申請將不受理,以退件論處。
八、為加速審查作業,若有不同單位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在「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以不同顏色螢光筆標註區分不同單位之服務時數,未依規定者將直接退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