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使用說明

發佈時間:2018-04-03 (更新:2018-04-03 16:13)發佈者:林弘茂
標題:高雄市旗津國小平板電腦使用及借用規則

高雄市旗津國小平板電腦使用及借用規則

 

一、本校為推廣資訊及雲端學習,並維護所有使用者之使用權利,特訂定「旗津

    國小平板電腦使用及借用規則」

二、借用對象:本校教師。

三、借用流程:

借用人預先登記借用時間,並自行確認軟體及電腦相關問題

→借用當天下課請教師本人至保管教室與保管人當面確認器材及配件完整,並填寫借用登記表

→使用完下課立即歸還,並與保管人當面清點,確認器材及配件完整

四、借用規定:

    (一)、本器材借用採預約制,不接受當日預約及借用。

    (二)、借用當天請借用教師親自借用(不接受學生借用),於借用設備時,與

         保管人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並填寫借用登記表,如有問題

         應立即反應。

    (三)、為維護他人使用權利,借出設備請當日歸還,如未歸還請自負保管責

         任,若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賠償。

    (四)、為維護全校師生使用權利,請借用人提醒學生愛惜使用。

    (五)、假日及寒暑假不開放外借。

五、保管與使用

    (一)、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督促學生

         妥善使用,禁止學童安裝遊戲軟體(除教學需要)。

    (二)、借用人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亦不得變

         更系統原始設定。

    (三)、教師上課所需使用之程式請自行下載。

六、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借用人借用之設備如於歸還時發現故障,請借用人自行提出報修,由

         原廠判定,如原廠判定為人為損壞,所產生之維修費用由損壞方負擔。

 

       承辦人        單位主管           總務處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