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推行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 依據:
依志願服務法訂定之學校機關運用志工協助教育工作推展計畫。
- 目的:
- 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積極主動關懷、回饋社會、協助學校充實學校人力資源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以擴大教育效果。
- 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革新社會風氣。
- 推展親職教育,重視學生身心發展,以防範犯罪行為發生。
- 人力需求:
- 學務處導護志工、門禁志工、健康中心志工。
- 教務處圖書室志工
- 輔導室志工、故事斑馬志工。
- 計畫實施時間: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 召募條件:
本計畫得召募對社會志願服務工作有意願之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其召募條件如下:
一、自由意願且能配合本校規定之活動時間參與服務者。
二、操守良好並具服務熱忱與興趣者。
三、身心健康且能勝任服務工作者。
四、願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者。
五、不支領薪資者。
- 招募對象:
一、學有專長之社會人士。
二、對教育熱心之家長。
三、本校退休教師及畢業校友。
伍、訓練方式: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結合志工新秀、灌輸志願服務理念,安排所屬新進志工參加由學校機關所規畫之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訓練課程內容包括:
(一)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二小時
(二)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三)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可實體研習或線上研習(台北e大網站 )
共計六小時
二、特殊訓練:以強化志工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並以熟悉服務工作為主,依服務工作性質施以講習訓練,訓練課程內容包括:
(一)社會資源的運用 二小時
(二)學校志工的作為 二小時
(三)人際關係與說話藝術 二小時
(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學校單位業務 二小時
(五)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以學校為例 二小時
(六)教育新興議題介紹暨綜合座談 二小時
共計十二小時
根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規定,學校志工須接受基礎訓練六小時,教育類特殊訓練十二小時結業完後,才可以核發服務時數。
陸、志願服務項目:
一、交通導護:協助學生上放學之交通安全及其它學校需要人力協助之事項。
二、健康中心:協助校護處理業務推動及其它學校需要人力協助之事項。
三、圖書志工:協助圖書室業務推動及其他學校需要人力協助之事項。
四、輔導志工:協助輔導室業務推動及其它學校需要人力協助之事項。
- 故事斑馬:協助輔導室業務推動及其它學校需要人力協助之事項。
六、門禁志工:協助學生上學之校園門禁安全及其它學校需要人力協助之事項。
柒、志工之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二)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三)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二、義務:
(一)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遵守本校訂定之規章。
(三)參與公部門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教育訓練。
(四)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五)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六)對因服務而取得之訊息,保守秘密。
(七)拒絕向服務者收取報酬。
(八)妥善保管本校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捌、管理:以處室為單位,由志工自行選出隊長及相關幹部,相關業務單位協助業務之推動。
玖、運用:志工召募接受基礎及特殊訓練後交由各業務單位運用,於每學期結束後視業務推動情形再決定是否繼續召募。
拾、輔導:各業務單位應負所屬志工之輔(督)導,必要時得由校長召開會議討論。
拾壹、考核:
1. 各業務單位依志工之意願排定工作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
2. 由志工隊長及業務組長依實際執勤情形共同負責績效評估及考核。
拾貳、經費來源:
一、教育局補助之費用。
二、學校相關經費。
三、學生家長會補助。
四、志工自行負擔部分經費。
拾參、其它項目:
一、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執勤時間由本校負責辦理志工意外保險事宜。
二、聯誼福利:
(一)本校之活動或進修得邀請志工參加。
(二)績效優良之志工得頒發感謝狀、紀念品..等。
(三)協助辦理聯誼或自強活動。
拾肆、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