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對象
1.年齡屆19歲之年1.1起至36歲之年12.31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具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
2. 87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使用說明
1.出境有效日期:於表單核准期限內出境。(1個月內多次有效)
2.出境期限:每次出境停留最長不得逾4個月。(例:106.1.1出境,應106.5.1入境,如106.5.2入境則逾期。)
3.所填資料經電腦查對檔案資料,無兵役管制者立即回覆。
4.役男出境應注意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以維護您出國權益。
5.建議使用IE 11.0、Firefox 49.0、Google Chrome 54.0、Safari 10.0 以上版本瀏覽器。
6.出境就學役男,未備妥在學證明等相關文件,無法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或19歲後尚未申報兵籍調查之役男
於本系統申請短期出境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可利用役男填寫之電話(室內或行動)聯絡役男,通知渠等辦理
出境就學身分變更及兵籍調查事宜。
無法受理情形
1.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2.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3.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4.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
5.非受理對象。
6.輸入欄位資訊錯誤。
7.役男出境,請於出境前3日至30日間提出申請,預計出境日期大於申請日期30日以上者,將不予受理。
(例:役男預計106.5.1出境,請於106.4.1以後申請,過早申請者(如106.3.20),系統將不予受理。)
8.已依以下各款規定經核准出境役男:
(1)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2)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
(3)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4)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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